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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学生自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0-09-16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经研究, 2019级、2020级学生开展晚自习,具体安排如下:

一、晚自习时间: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晚自习自9月21日开始。晚自习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18:30—20:30(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晚自习地点:各学院以教务处提供的责任区教室为学习地点,结合责任教室上课时间表,统筹安排学生晚自习教室。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哈尔滨广厦学院自习工作方案》执行,积极落实好学生自习的管理工作。

2.各班级要严格加强考勤,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调动班干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要将晚自习考勤情况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3.教务处、学工处将对各学院晚自习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检查结果每周公布。

附件:《哈尔滨广厦学院自习工作方案》

二〇二〇十六

附件:

哈尔滨广厦学院自习工作方案

为进步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帮助学生科学合理利用时间,加强对学生的学习指导,强化自习的规范性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西峰

副组长:韩毓洁、龙和平

成员:吴来山、梅长青、张剑、李伟、王静、张丹、赫英、赵云龙。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龙和平

副主任:吴来山

成员:梅长青、张剑、李伟、王静、张丹、赵云龙、李洪斌、施宁、林茹楠、王薪宇、赵静、李春婵。

组织落实学生自习方案;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评比;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自习开展情况及检查评比结果。

二、自习组织

(一)自习年级

在校一年级和二年级全体学生。

(二)自习地点

各二级学院在所在责任区内自行分配自习教室。

(三)自习内容

自习内容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不同年级,不同学习阶段的学生学习特点和需求设置,报教务处备案。

(四)自习形式

学生自习可采用灵活多变的形式,学生自习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学习为主,可进行早操晨跑,参与科创活动,听讲座、报告会,举办班团会等。

(五)自习时间

自习时间:每周一至周四、周日,18:3020:30

三、自习管理

(一)学生自习日常管理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分工负责,辅导员负责学生自习的组织管理,班主任负责落实自习内容,进行学习指导。

(二)教务处负责检查各学院自习内容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落实是否到位,并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估。

(三)学生工作处负责检查各学院自习组织情况,对各班级自习学生出勤情况、纪律情况、班级卫生进行检查评比。

四、自习组织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本学院学生自习的内容设定和组织管理及考核评比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要制定的自习工作方案,方案包括自习管理组织机构、内容设置、组织形式、日常管理及检查评比方式、奖惩等内容。

(三)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挥辅导员和班主任的优势和特长,明确各自职责,促进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学生自习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二级学院应建立自习课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自习考勤,切实保证自习出勤率。

五、自习纪律要求

(一)学生自习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教室进行学习,不能私自更改自习地点;

(二)学生自习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扰乱自习秩序,讨论问题应以不打扰他人学习为前提;

(三)自习期间不能随意外出,确有特殊情况应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获准后向班长报备后方可离开。

(四)学生自习期间应首先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其他活动。

(五)班级利用自习课组织开展其他活动,应在活动前一天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报学工处备案。

(六)各班级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班自习考勤,负责人应如实记录迟到、病假、事假、旷课等情况,不能串改或虚报出勤。

(七)各班级应负责自习教室的卫生清扫工作,班级成员要自觉维护自习教室的卫生。

(八)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按照《学生手册》中的相关条款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六、自习考核

(一)考核内容

学生自习在自习内容、自习出勤、自习纪律、教室卫生等四方面进行考核。其中自习内容站30%,自习出勤占30%,自习纪律占20%,自习教室占20%。

分数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到90分为良好;70分到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形式

学生自习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进行,学生自习办公室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每月依据分数对各班级、二级学院进行排名,并将评比排名结果报自习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核结果应用

1.学生自习评比结果将作为文明班级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连续两个月排名后30%的班级不得参与文明班级评选。

2.班级自习考核结果将作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重要参考条件,一个月内累计三次检查不合格的班级,学生干部不能参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3.班级自习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月考核指标之一,一个月内累计三次检查不合格的班级辅导员该项考核为零分。

4.班级自习考核结果讲座班主任评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5.学院考核排名结果作为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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