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19-09-30

一、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制定学院学生管理年度、学期、月、周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学院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学院各处室配合,实施学生全面素质教育。

三、制定学院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督促各部门负责实施。

四、对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或监督,把握学院学生管理的总体方向,统一大家的思想。

五、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或直接做好招生、新生入学教育、军训、毕业教育、就业指导、毕业生推荐就业和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

六、审核推荐优秀辅导员提名人选报学院任命,制定辅导员工作规范,做好辅导员岗前培训与经验交流,指导二级学院对辅导员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与考核。

七、对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下属部门日常工作开展进行指导,审核其工作计划,考核其工作业绩。

八、负责管理学生的学籍档案,提出对休学、退学、转学、处分的处理意见,办理学生休、转、退、复学手续等,做好学生德育综合考评、毕业生的鉴定等工作。

九、负责学生评优、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审核工作。

十、负责组织召开全校性学生大会或学生家长会议。

十一、配合教育管理部门做好教学外围管理。

十二、配合保卫、总务、医院等各后勤部门,做好学生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发动学生参与学院的管理,指导校学生会、校社团工作等。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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