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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 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6-03-10

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

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黑教科规办〔2021〕13号)要求,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将开展2026年上半年课题结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结题纸质和电子材料需各学院把关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2.结题纸质材料仅收取:

1)课题结题汇总表;

2)《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

3)“一般课题”需提供专家签字的专家组和专家鉴定意见一套。

3.结题材料需提供PDF格式完整的电子汇编,必须提供带页码的目录;结题材料内容及顺序详见课题结题材料电子格式。

4.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并盖单位财务章;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5.论文所发表的刊物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刊物查询截图;论文要三网之一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并提供查询截图。为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PDF打印”的方式下载;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网址:)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的截图。著作和论文查询,可参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6.各材料报送单位及课题主持人需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成果等不端行为,省规划办有权取消其此次结题资格,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省规划办课题。

7.请各学院在报送材料前,务必认真核对结题各项材料,重点核对以下内容:

1)核对课题成果及结题时间是否符合要求,著作、教材、论文以及应用证明等纸质原件与其电子稿是否一致,将核对后的准确数据填写到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

2)核对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里的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备案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需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3)检查结题电子汇编材料内容是否完整;

4)结题审核登记表、课题结题汇总表内各项目的顺序及序号要与各结题电子汇编的序号一致,各项目结题电子汇编要以“序号+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命名文件,并按规定时间发送到指定信箱。

8.课题结题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收取时间为2026年5月6日15:00前,逾期不再受理。

电子邮箱:110887683@qq.com(邮件名称:“主持人+学院+2026年上半年省规划办结题材料”)

纸质版交至教务处(主楼207室)

人:杨丹

话:15645049666

教务处

2026年3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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