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建设

关于开展项目制教学改革校级立项培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6-02-10

关于开展项目制教学改革校级立项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核心目标,立足新商科、创意设计、智能工程技术、数字人文教育四大专业集群建设基础,打破传统课堂边界,推动“教、学、做、评”一体化,学校研究决定启动项目制教学改革校级立项培育工作。根据《哈尔滨广厦学院项目制教学改革校级立项培育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本次立项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目标

通过本次校级立项培育,建立科学规范、闭环管理的项目制教学管理、评审、培育与评价机制,打造20-30个覆盖四大专业集群的校级优质项目(每集群不少于5个),培育50名以上骨干教师。形成特色鲜明、可复制推广的项目制教学案例,推动项目制教学深度融入专业核心课程和实践课程,实现“项目驱动、能力递进、产教融合、校企共赢”的育人目标,为省级申报和全校推广项目制教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立项要求

(一)申报范围

本次立项培育覆盖我校新商科、创意设计、智能工程技术、数字人文教育四大专业集群,面向集群内各教学单位、教师及管理人员,优先支持跨专业、跨学科的校企合作团队申报。

(二)建设标准

1.专业适配性:贴合四大专业集群建设定位和课程教学目标,紧密对接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岗位核心需求,与课程教学内容深度融合。

2.真实实践性:项目100%来源于企业一线,优先选用区域重点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真实工作任务,需附合作企业正式确认并加盖公章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3.学生主体性:凸显学生主体地位,项目设计兼顾层次性和挑战性,引导学生全程参与项目调研、设计、实施、复盘等环节。

4.流程规范性:项目实施流程完善可操作,合理分配教学时长,将项目制教学融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课外拓展全过程。

5.评价多元化:打破传统单一考试评价模式,建立兼顾过程、成果、能力与反馈,融合教学效果和企业项目质量的多元综合评价体系。

(三)材料要求

申报团队需认真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项目制教学改革校级立项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附校企合作协议(或意向书)、企业项目真实性证明材料、项目资源转化初步方案等支撑材料,申报材料需内容完整、真实有效,明确项目对应课程、年级、实施时长和覆盖学生人数。各二级学院需同步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项目制教学改革校级立项培育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完成本单位申报项目的汇总统计。

三、支持政策

(一)经费支持

学校设立项目制教学改革专项经费,对立项的优质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经费重点用于企业对接、导师劳务、资源转化、培训和成果奖励,实行专款专用。

(二)资源倾斜

优先推荐立项项目参与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为立项项目配备专业指导专家,提供校企对接、资源转化等方面的一对一指导。将项目制教学实施情况纳入教师教学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优秀教师予以表彰和培育资源的优先支持。

(三)成果推广

对立项项目的优秀建设经验、典型案例,通过学校召开成果交流会、校园网报道等形式进行全校推广。鼓励优秀项目申报更高层次教学改革项目和成果奖。

四、申报与评审安排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各申报团队将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含申报表、汇总表、所有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申报表、汇总表、所有支撑材料分别整理,整体压缩包命名为“XX学院-项目名称-负责人”),于2026年3月10日10:00前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与压缩包命名一致。

联系人:杨丹

联系电话:15645049666

电子邮箱:110887683@qq.com

(二)评审流程

学校将成立校级项目评审专家组,采用“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重点核查企业项目来源真实性、校企合作深度、资源转化可行性和教学方案科学性。评审后确定立项项目名单,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立项,明确具体培育要求、项目建设周期和经费标准。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制教学改革校级立项培育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动员本单位教师积极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做好申报指导和初审工作。确保选拔出符合建设标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项目,推动我校项目制教学改革高质量落地。

特此通知。

附件1:哈尔滨广厦学院项目制教学改革校级立项培育实施方案

附件2:哈尔滨广厦学院项目制教学改革校级立项申报书

附件3:哈尔滨广厦学院项目制教学改革校级立项申报汇总表

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务处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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