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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6-01-20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学院

按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章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学校组织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结题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3年高等教育研究课题、2024年专项课题

二、结题要求

1.课题结题时间应与课题申报书上时间一致。

2.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原则上应与“课题申报书”或“课题变更审批表”成员一致。

3.重点课题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一部学术专著或有政府决策部门采纳证明。一般课题要求公开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必须注明“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课题+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字样。

5.保证提交的结题材料客观、真实。

三、结题材料

1.省高教学会下发的《结题报告书》(附件 1)一式三份(可复印),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 版)。

2.研究工作大事记一份,包括从课题开题、研究过程到结题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工作事项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3.结题成果研究报告一份,字数不少于 1 万字。报告内容包括:课题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主要研究方法、基本观点或结论、创新点及突破点、成果目录、成果的应用及推广价值、对本课题后续研究的思考等,同时提交电子版。

4.提交成果复印件。复印件需将“成果重要信息”清晰呈现出能够有力证明自己参与其中创作的相关信息与独特印记,以彰显在该成果创作过程中的角色与贡献,确立自身与成果之间紧密且无可置疑的关联。复印件经学校审验,并经审验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有效。

1)以论文为成果结题的,论文内容必须围绕课题研究主题。课题负责人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的、发表在公开刊物上的论文,见刊且网上可查。课题的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2)以研究报告作为成果结题的,该研究报告要充分体现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最终结论,要求字数 2 万字以上,要有相关部门或学校的采用证明,同时提交电子版。

3)以教材或课件为成果结题的,要提交至少一所学校的采用证明,详细说明采用的专业、年级和应用效果等。(课件为光盘形式的,需提交详细的课件说明并附课件截图,力求做到课件内容一目了然。)

4)以专、编、译著为成果结题的,要有与课题内容密切相关的公开出版物。

5.提交课题立项申报书和任务下达书的复印件,开题报告(附件 3)及有关变更材料。

6.所有结题成果要符合严谨的注释和引文格式要求,外文成果需附中文翻译稿一份。

7.课题结题材料目录及装订说明详见附件 4。

四、结题程序

1.各学院要进行认真检查、逐一对照结题条件和结题材料要求,确定符合结题条件、结题材料齐全,学校统一组织上报省高教学会秘书处。

2.各学院报送结题纸质材料时,需提交课题《结题验收统计表》(附件 2)一份。结题材料(Word 版)和结题验收统计表(Excel 版)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23年结题材料发送至:52304866@qq.com,主题为“2023 年结题-所在学院”。2024 年结题材料发送至:52304866@qq.com,主题为“2024年结题-单位”。

3.省高教学会将按照课题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结题的课题材料进行评审,经高教学会秘书处审核、会长会议审批,确定各类课题结题等级,下发结题证书,并在网上发布,同时具备后期课题的申请资格。

4.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遵照专家意见,经过补充、调整后可申请参加下次结题评审。

5.结题后的研究成果可申报省高教学会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

五、其他事项

1.课题延期半年不需要备案。

2.课题变更至少在结题前半年,报省高教学会秘书处备案,不能同一时间进行课题变更和课题结题。

3.课题变更和申请延期均填写“课题变更审批表”即可(附件 5)

4.结题申报时限:结题验收工作受理时间2026 年 3 月 23日之前。

请各学院按时限认真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强丽双

联系电话:18845788307

附件 1:结题报告书

附件 2:结题验收统计表

附件 3:开题报告

附件 4:结题材料目录及装订说明

附件 5:课题变更审批表

教务处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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