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省社科联依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管理办法》,拟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2024年第二批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度在研课题。
二、提交材料
1.中期检查报告。主要包括课题组实施进展情况(已完成成果概述)、课题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及及课题变更情况(500字左右)。
2.阶段性成果。主要包括论文、专著、媒体文章或对策建议等,其中对策建议至少应有一篇,每篇4000字以内,可提交多篇。经鉴定达到预期,可作为最终成果予以结项。
3.佐证材料(含成果应用证明材料等)。
三、其他说明
1.课题组按照检查内容组织相关材料,并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和佐证材料。
2.课题如需变更,需填写变更审批表,并经所在单位和需求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联审批备案。相关提示:
(1)本年度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
(2)本次中期检查完成后,省社科联不再受理课题变更事宜。
3.本次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确定课题结题验收综合考核指标得分重要依据,请各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组给予充分重视。
4.根据省社科联意见,本年度课题结题验收将进一步加大对课题成果采纳应用的考核权重。凡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的课题,其研究成果原则上应被需求方或有关单位采纳(含领导批示、被《社科成果要报》采用等)。
中期检查工作材料收集时间截至9月23日11:30,材料电子版由各课题组发送至邮箱1035922824@qq.com,标题为“中期检查材料+课题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
附件:1.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实施进展情况表
2.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成果采纳(应用)证明表
3.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教务处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