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请各教学单位加强期末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强调如下:
本次期末考试安排总的原则是结课即考试,各教学单位按规定时间上交课程考试计划,完成附件1。
一、期末考试周
12月9日-12月20日。根据各教学单位提交的考试计划安排,进行期末考试。
二、考试相关要求
(一)无试卷考核科目
无试卷考核科目可采取随堂考的方式(核心课程、思政课程除外),形式如大作业、课程论文、学习通系统考、学习成果汇报、实训报告等形式。大作业、课程论文一定要附查重报告(查重率不高于25%),学生可以登录“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打印具有“哈尔滨广厦学院专用”字样的查重报告单(具体操作流程参考附件2:维普论文查重检测使用说明,无试卷考核的科目需填写《考核改革申请表》(附件3)
(二)有试卷考核科目
1.命题时间
11月18日——11月24日
2.命题内容
(1)命题必须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抓手,综合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和应用。
(2)试题基本覆盖课程主要内容,分布合理,理论联系实际,要重视知识综合运用能力考核,减少单纯知识记忆性考核,单纯记忆性考核比例不得超过试卷总分值的40%。
(3)教研室指定教师完成出题任务,学院教学副院长和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出题计划和命题内容。
(4)每门课程应出A、B两套难度和题量相当的试题,试题的相同率不得大于15%,上下届重复率不得大于30%。
3.命题格式及命名要求
(1)命题格式:严格按要求进行(在哈尔滨广厦学院官网--机构设置—行政部门—教务处—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2)命名要求
试卷文件夹命名如下:课程名称--级别专业班级-开闭卷-出题教师。
听力音频命名:课程名称--级别专业班级-开闭卷-出题教师。
三、试卷批阅与成绩报送
1.试卷批阅:教师在阅卷、评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另立标准。相同课程考试采用统一阅卷、流水阅卷方式,相关教研室主任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2.命题的评分标准要标明分值,答题步骤和相应的采分点,原则上给分点最高不得大于5分(改革除外)。
3.成绩录入:成绩录入时“成绩标志”列只允许录入缺考(系统原因成绩标志列一经录入不得修改)。
4.成绩报送: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
四、禁考、缓考与缺考
1.禁考:学生一学期缺课达到1/3教学学时的,将禁止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该门课程重修。
2.缓考:学生因重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须严格履行缓考审批手续。
3.缺考:学生未经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而擅自未参加考试者视为缺考,不另行安排考试,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该门课程重修。
五、其他事项
各学院将2024-2025第一学期无试卷考核方式统计表于11月27日前返回教务处。
试卷电子稿分为两个文件,命名为:XX学院word版和XX学院pdf版,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1月27日前提交到教务处。
附件1:2024-2025第一学期无试卷考核方式统计
附件2:维普论文查重检测使用说明
附件3:考核改革申请表
教务处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