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台及工作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5〕14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黑财规审〔2026〕32号)文件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扎根龙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及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我校正式启动2026年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政策要求、报送安排完整通知如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认真研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工作。
01
政策说明与申报对象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黑龙江省面向高校毕业生设立的专项学生资助政策,对到省内基层就业并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减轻毕业生就学经济负担,鼓励毕业生服务基层建设。
申报人员范围:
我校毕业生,在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符合省级文件规定条件,均可参与本次申报。
重要提示:
本项政策面向毕业年级在校生以及已经毕业的往届毕业生。已经在基层岗位服务期满3年、满足政策全部条件的往届毕业生,请务必关注本次申报工作,做到应知尽知,按时提交申请材料,避免错过申报窗口期。
学校各二级学院将同步开展政策宣传、通知提醒、材料初审工作。毕业生如有政策疑问,可向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咨询,也可直接联系学校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审核过程中,对就业岗位、服务年限存疑的申报信息,将通过函电方式向就业所在基层单位开展情况核实,请申报人务必保证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02
补偿代偿标准
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者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低于补偿标准上限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予以补偿代偿;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助学贷款金额高于补偿标准上限的,按照对应时间节点的标准上限执行。
学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 本专科生每年补偿代偿上限 研究生每年补偿代偿上限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12000元 16000元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16000元 20000元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及以后 20000元 25000元
注:政策文件原文、完整申报流程、全套报送材料清单详见本次通知附件,请申报毕业生务必仔细查阅附件内容,按照清单备齐全部纸质申报材料。
03
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截止报送时间:2026年10月21日
所有申报材料须在上述截止日期前邮寄送达指定办公室,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请各位同学合理预留邮寄时间。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一号,哈尔滨广厦学院主楼0126办公室 李铁梁收。
请申报人邮寄材料时做好材料封装,建议留存邮寄底单,便于查询物流签收状态。
04
资助奖金发放相关提示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统一管理要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资助资金将通过黑龙江省“一卡通”平台统一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请所有准备申报的同学,务必提前办理黑龙江省社保卡(发卡银行不限),并且完成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开通。未办理社保卡或者未开通金融功能,将直接导致资助资金无法正常拨付发放,请务必提前完成此项准备工作。
05
黑龙江省边境县(市、区)名单
穆棱市、东宁市、绥芬河市、同江市、抚远市、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逊克县、孙吴县、爱辉区、嘉荫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
06
咨询渠道联系
学校咨询(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0451‑56862720
工作时间:工作日办公时段,欢迎各位同学咨询政策、申报流程相关问题。
省级主管部门咨询
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1‑87533167
07
申报重要提醒
1. 请申报毕业生仔细核对本人毕业证书毕业时间、实际就业地点、基层岗位性质、累计服务年限,确认自身完全符合申报条件之后再提交申请。
2. 所有申报提交的证明材料务必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在岗证明等相关材料,一经查实虚假申报,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学生资助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3. 申报全部材料以附件内的官方文件要求为准,如政策文件、申报流程有疑问,请优先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认,不要自行解读政策。
4. 请各位同学互相转发告知,提醒身边在黑龙江省内基层就业、服务满3年的校友知悉本次申报工作。
附件1: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