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全体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后勤保卫处负责对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每月不少于两次消防安全检查。
二、每月由后勤保卫处具体实施安全检查,各二级单位配合此项工作,检查人员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消防安全检查范围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检查结束后,将安全检查情况写成书面汇报,交由上级领导批示,并留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