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卫处

哈尔滨广厦学院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6-09-01

  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校园车辆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后,严格遵守交通法,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区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助力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经后勤保卫处批准后,方可出入。

  3.本校师生机动车辆、大客车、货车需在车辆识别系统内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能出入校门。

  4.凡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来车辆,需由活动组织部门提前两日履行车辆报备手续,后勤保卫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放行。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出入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车辆载物出校门时,一律接受门岗值班员的检查,并凭物品出门证通行。

  7.校内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等,需要到后勤保卫处报备,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一律到后勤保卫处办理车辆报备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如有违反者,学校将对该车进行锁车处理,由此而造成任何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2.车辆停放时,要求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4.学生生活区、教学区、餐厅区域禁止一切未经允许车辆驶入,对强行从非机动车道驶入者,由此而造成的路面以及步道板等公共设施的损坏,车主需按价赔偿,并禁止该车再次驶入校园。对强行驶入车辆联系不到车主者,学校将对该车进行锁车处理,由此而造成任何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5.餐厅送货车辆即停即走,不得长时间逗留。

  三、非机动车的管理

  (一)出入校门的非机动车要求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一律要接受门岗值班员的检查,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在车棚或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校区内除经批准的车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校区内骑行。

  (六)非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限速5公里/小时。

  四、管理办法

  (一)出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学校有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

  (二)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管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岗值班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经教育不改的;

  4.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四)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公安机关处理。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地点、区域位置停放的;

  2.骑车带人,双手脱把,扶身骑车,互相追逐,曲折竞驶的;

  3.进出校门时,不下车推行的。

  五、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6/09/01 09: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