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管理制度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2-11-10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主要职责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院和教研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 积极参加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 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学科的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每学期在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踊跃申报院级及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撰写教、科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总结报告,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

  6. 负责课堂教学、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教研室的负责人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 认真履行与自己职称相应的职责,并按照教务处和学院、教研室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二、教师工作基本要求

  在学院人事处以及教务处的领导下,教师实行院、教研室双重管理制度。服从所属教研室的管理,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教学基本规范:

  (一)编制教学计划

  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教材,结合专业实际,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对课堂讲授、实践课、复习、考试、机动等,精心安排,填写学期教学日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领导批准。批准后的授课计划不能随意改变,如须作局部调整时,需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如有较大调整,必须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教务处,经学院领导和教务处批准后才能执行。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有权随时检查各教研室教师的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应认真汇报。

  (二)备课与编写教案

  备课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备课除研究教学大纲,钻研教材外,还应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教师备课必须熟练掌握几个基本环节:

  1. 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好教学内容。

  2. 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重点难点。

  3. 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4. 编写教案,熟悉教案和教具。

  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教师在自备的基础上,应参加教研室定期组织的集体研究活动,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抓住关键讲清重点,突破难点,交流经验。在备课的基础上,教师必须写出教案才能上课,严禁无教案上课,教案要反映出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课的类型、实施的步骤和方法等。

  (三)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师应按下列要求精心组织课堂教学,确保每堂课的教学质量。教师必须按课程表的安排上课,并按时上、下课。因故需要调课时,必须经学院、教务处同意,并提前办理调串课手续,报教务处批准后,由学院下达调课通知单,不得私自通知学生停课或调课。

  上课前要求教师熟练地掌握教案内容,带齐教学文件;并提前做检查工作,准时进入教室。教师要按预定的教案授课,保证落实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上课不得拖课或提前下课,不应随意变更进度、改变教学内容。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教学进度计划时,必须提前向教研室或学院申明理由,经批准方可修改进度计划。教师上课应做到仪表庄重、教态自然、语言文明。教师应检查学生人数,做好考勤记录。课堂教学可采用讲授课、习题课、实验课等各种形式。教师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精心设计好每一堂课,要坚持课堂教学环节即复习旧课与引入新课,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等,教师要根据现代教育学的观点,勇于改进和采用新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师授课必须力求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语言生动,板书整齐,概念明确,重点突出,不要照本宣科;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能力,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努力提高讲课效果。要提倡教学相长,教师要虚心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教师要坚持互相听课制度,按教学办的规定互相观摩和上公开课,并通过评议,交流经验,共同进步。教师应欢迎其他教师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人员的听课。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课堂教学评价表。

  (四)课外作业与辅导

  任课教师必须按大纲和教科书的要求,合理、恰当地给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应在授课计划内注明以便审查),布置作业时应把作业的目的、要求、完成的时间向学生交代清楚。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准确、及时批改学生作业。

  (五)为了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开展互相学习活动,实行听课制。

  按照我校听课制度执行,认真落实听课,及时交流与反馈,提升教学质量。

  (六)严格执行学院、教务处的考试制度,遵守考试纪律

  学期考试过程中,教师应承担相应的监考任务,在监考时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考场纪律,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改完试卷并按照教务处、学院和教研室的要求登记好成绩上交教务处、学院和教研室,试卷批改要规范,符合教务处和学院、教研室的要求。教师对考题应严格保密,成绩一经评定送交教务处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包括任课教师本人)。确因成绩加分上出错,须教师亲自填写成绩更正单,经学院、教务处签字后方可更改。

  三、其它

  1. 本管理制度所指教师是指哈尔滨广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专任教师。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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