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统战部

哈尔滨广厦学院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0-01-01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有效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党员队伍质量,广泛听取和接收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推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公示的对象。拟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2.公示的主要内容。(1)公示党员条件。主要包括《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2)公示发展对象。即把拟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名单公示,让党内外群众对照党员条件,对公示对象进行评议和监督,衡量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3)公示发展程序。即把发展党员工作所必须的程序及拟发展对象和转正对象的申请入党(转正)时间、党组织的培养、培训情况,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在党内公开的基础上,在校园内向党内外群众公示。(4)公示举报电话。公示党委组织部和纪委的联系方式等。(5)公示处理结果。即把党员、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调查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公示形式。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进行公示。

  4.公示的程序与步骤。(1)拟定公示内容;(2)及时进行公示。拟发展对象在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进行公示,拟转正预备党员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转正之前公示;(3)收集群众意见;(4)调查核实情况;(5)研究处理意见;(6)公示问题调查处理的结果。

  5.公示的期限。对拟发展对象、拟转正党员名单和培养、培训情况及对群众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等,公示的期限一般为7天左右。

  本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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