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学生资助

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0-10-27

各学院:

为确保内地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设立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哈尔滨广厦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标准

1、资助金用于资助全校范围内的新疆籍(生源地为新疆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

2、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贫困等级认定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按条件申请,由二级学院统一审核认定、报学生工作处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驳回重新认定。

3、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的发放金额,以今年实际到账金额为准,按照三个等级认定分配发放。(暂未到账)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在校期间学项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三、资助金申请等级

助学金按学生的困难程度分三个等级发放。具体如下: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一等困难补助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或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2.父母双方亡故,依靠有固定收入的亲友抚养,虽有经济来源,但本人生活困难者;

3.父母一方亡故或残疾,另一方虽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难者;

4.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生活困难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二等困难补助

1.父母一方亡故或单亲家庭,抚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或无劳动能力,本人生活困难者;

2.父母双方下岗或因各种原因没有固定收入,依靠城市低保,本人生活困难者;

3.家庭在边远贫困农牧区域,收入较低,本人生活困难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三等困难补助:

1.父母双方均无固定工作或无固定收入,本人生活较困难者;

2.父母一方有固定收入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或父母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本人生活较困难者;

3.家庭在边远贫困农牧区域,有经济来源但收入较低,本人生活较困难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获助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暂停或降级获助资格

1.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2.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3.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学年内有2门及以上主要课程(必修课)不及格者;

4.上一学年内有课程考核不合格、缺考或没有成绩者取消评一、二等资格;

5.新学期开学期间无合理理由,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降低获助等级。

六、 有下列情形者不给予资助:

1.父母双方均公务员或有固定工作单位者;

2.留级生当年不享受困难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资助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确保应助尽助,不平均发放、人人有份。

三)学校本着资助金100%用于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直接补贴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将上一学年各高校预留的5%也直接补贴到2020-2021年学年资助工作当中。

四)各学院要按照程序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学院于11月12日前将受助学生名单,学生申请材料,评审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

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资助金实行专款专用,直接下发到学生中国银行卡中,各学院要认真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开户行、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确保一次发放准确无误

附件:

1.哈尔滨广厦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

2.哈尔滨广厦学院新疆籍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3.哈尔滨广厦学院发放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学生名单

二〇二〇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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