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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3-11-20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生工作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广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集中展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果,充分体现帮助帮助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的学生工作价值追求,现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评选表彰工作,选树和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典型,营造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23年11月20日

  发放通知,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二)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联评、学院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准备评审材料。

  (三)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

  11月27日将初审通过名单、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确认,同时二级学院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四)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6日

  对审核确认后的拟评优名单进行公示。

  (五)2023年12月8日

  公示结束,出具红头,公布评优结果,完成材料盖章。

  二、推荐基本条件

  1.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在评优学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1)本学年度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以及在本次评选前未解除处分者,均不得参加评选。

  (2)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3)学籍变动未满一年者;

  3.学生有多个职务的可同时在不同培养单位参评,但是不可兼得。

  4.集体荣誉集体中如有1人以上校级违纪处分不可参评。

  三、推荐具体条件:

  (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1.学院学生工作总体情况:学院领导重视学生工作,能及时完成学生工作处布置的工作,学生就业率、考研率、英语四六级通过率较高或者有较大提高,学生违纪率较低或者有明显下降,学生稳定工作较好;

  2.学生教育工作:能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团员发展、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等工作;

  3.学生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制度健全,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生工作经费使用规范,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较好;

  4.特色性工作和临时性工作:能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开展富有特色和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临时性工作完成质量较高。

  (二)学生工作先进学生组织:

  1.学生组织机构完整健全,制度齐全清晰,权责明确,相关学生干部综合评定、干部任免调动等档案健全。

  2.制定完善的学生干部培养计划,按时对学生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务技能、礼仪等培训。每学年组织不少于2次培训会议。组织召开部长级以上会议4次,全体学生干部会议不少于1次。

  3.组织有明确的目标,工作有计划总结,组织文化深刻,能够引导学风建设、校风建设,自觉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组织学校各种大型活动,组织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为学校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

  l.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主动完成和开展各项工作,并且成绩突出;

  2.具有良好的班风,班级学生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申报先进集体的班级学生无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已经解除;

  3.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多数同学学习成绩优良或学习上有较大进步,不及格率低,无考试违纪和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全班绝大多数同学能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较高,身心健康。

  (四)优秀学生工作者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受师生好评。

  3.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认真钻研业务,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创造性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4.善于探索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拓展工作途径、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5.全校专兼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职工,包括学生辅导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教师、班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员工。

  6.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申报人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五)十佳辅导员

  1.在优秀辅导员中产生,具备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在辅导员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个人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能够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学生工作,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就业指导等方面成绩突出,近三年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至少1次。

  2.坚持每年与学生一起参加劳动、社会实践,在党建带团建、优良学风和班风寝风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所带学生无违纪处分,个人无违纪行为,工作中无重大失误。

  3.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近三年至少发表一篇以上有关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论文,或参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排名前五一项。

  4.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课堂,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师生的欢迎和好评。

  (六)优秀辅导员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3.素质能力过硬,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

  4.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引导教育学生成为能够担负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5.敢于担当作为,在疫情防控、传染病预防、教育脱贫攻坚、志愿服务、乡村振兴、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等重大工作推进中,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重大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6.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认真执行辅导员工作规范,分管工作和所负责年级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突出,近一年未发生学生安全事故。

  7.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合格,辅导员日常工作考核得分靠前。

  (七)十佳班主任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3.积极主动履职。积极开展班级思想教育和引导,指导班级学风建设和班级班团建设,做好班级学生帮扶工作,指导班级学生做好学业规划,加强班级法制安全教育,协助辅导员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综合测评、评先评优等有关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4.工作成效显著。所带班级积极创建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形成积极进取、健康活泼、和谐友爱的优良班风。班级班风学风良好,班级整体学习等各项成绩在年级或专业中排在前列。班级学生未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5.个人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八)优秀班主任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治学态度等方面能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2.热爱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强,《班主任工作日志》记录填写齐全,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能较好地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

  3.关心学生成长,经常深入学生,主动了解并熟悉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状况,是学生的良师益友。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后进生教育转化、贫困生帮助等工作,在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等方面的工作富有成效,受到学生的信任和尊敬;

  4.连续担任班主任一年以上,所负责的班级班风好、学风正。所负责班级学生各项活动和学习成绩在学院排名靠前,或本班学生的总体学习成绩比上学年有明显提高;

  5.所负责班级没有违纪现象。清楚了解学校和学院有关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能有效、适时地做好班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指导工作。

  6.所负责的班级班风好、学风正。上学年度所负责班级学生各项活动和学习成绩在学院本年级排名靠前,或本班学生的总体学习成绩比上学年有明显提高;所负责班级上学年平均补考人数低于班级人数的20%。

  7.由于学校制度改,已经获得了证书日期为2023年的班主任不得参评。

  (九)十佳学生干部

  1.担任部长级以上职务,自身政策观念强,业务水平高,能按要求准确完成老师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各项工作落实规范彻底。

  2.长期坚持投入学风建设,积极带领、影响、促进其他同学开展学风建设,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带领各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投入学风建设工作,热心服务同学,积极贡献力量;

  3.在日常工作中积极组织参加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和带动同学认真学习,努力做好学风检查和督促工作,积极促进课堂文明养成,乐于帮助学业困难同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师生更好地沟通交流,为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做出积极贡献;

  3.学生学习成绩、德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20%,无不及格、重修补考科目。

  4.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不可重复获得。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十)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语言能力、协调能力,能够时刻紧跟学校发展,及时革新自身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时刻站在服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师生的角度积极开展工作。

  2.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积极配合校、学院开展各项工作,在日常管理、思想教育、文明建设、素质教育等方面,为学校、班级做出了较大贡献,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自觉遵守、带头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团结同学,办事公道,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4.学习努力,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20%,无不及格科目。

  (十一)优秀班长

  1.热爱党,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品质优秀,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富有正义感。

  2.爱岗敬业,工作热情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服从组织,顾全大局,廉洁自律,时时、事事、处处皆为楷模。

  3.能够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工作有长计划,知安排,政务、班务公开,遇事多和群众商量。处事冷静,指挥若定,富有“大将”风度。

  4.团结同志,平易近人,宽以待人,允分调动一班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领导艺术性强,任人为贤,富有凝聚力,大家对其不但口服,而且心服。

  5.学习努力,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20%,无不及格科目。

  (十二)优秀学生助理

  1.担当学生助理任期满一年,能够协助老师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健康的身心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作风正派,起先锋模范作用,在同学们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在工作中具有“导学、导管、导助”的作用。

  4.学习努力,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前20%,无不及格科目。

  (十三)优秀民兵

  1.思想政治强。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始终爱岗敬业,立足本职,尽心尽责,不屈不挠,创造不平凡的业绩,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

  3.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勇于创新,不断学习,自觉实践,做到有品行、有修养、有定力、有追求。

  4.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扶贫帮困,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受到社会广泛赞誉。

  5.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积极参加民兵预备役工作,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6.在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突击性重要工作中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力,让广大退役军人敬佩,值得社会赞许。

  7.学习努力,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20%,无不及格科目。

  四、评选名额

  详见附件

  五、评选方法:

  (一)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1.学生工作先进单位按照《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工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采用量化方法进行评定,根据综合考评分数排列名次,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天。

  2.学生工作先进学生组织:由培养单位推荐,撰写提交工作事迹材料,重点描述为学校学生工作所作出的突出贡献。评选结果公示期为3天。

  3.先进班集体

  (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采取定量测评和民主评议相结合,以学院为单位进行;

  (2)各学院在评选先进班集体时,应当按照条件,依据可测可比项目,如出勤、学习、体育活动、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成绩是否居本学院领先地位,并参考校、学院学生会日常各项检查评比情况;

  (3)对于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由学院负责整理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院推选的名单公示期为3天、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天。

  (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采取定量测评和民主评议相结合,以相关人员培养单位为单位进行评选;

  2.各培养单位在评选先进个人时,应当按照条件,依据可测可比项目进行检查,采取个人申请,培养单位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

  3.培养单位推选的名单需在校内公示3天,最终评选结果由学校公示5天。

  六、工作要求

  1.学生工作处负责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办法、评选程序、材料上报等评选通知事项进行安排,并对评定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负责对培养单位的评定程序、评定结果进行审核;负责接收、处理或者向纪检移送他人向本部门提出的异议及举报。

  2.培养单位负责成立评审组,负责初评审核工作;负责评审组会议的召开、名额的划分、工作纪律要求、数据汇总及审核、党政联席会审议、网站公示情况等事宜;负责各类评选相关材料归档,可供学生工作处以及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接收、处理或者向纪检移送他人提出的异议及举报。

  3.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班级大会召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参评人员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核;评定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文件通知要求和时限要求开展,通知安排到位,评选程序公开公正,合理合法;评定工作有记录(会议记录纪要、工作笔记或者视听资料)及材料可查,可供学生工作处以及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及时处理学生向本人提出的异议及举报。

  4.评审工作要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各培养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必须符合评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一票否决。

  评选名额严格按照指标分配不得突破文件要求。各项上报材料请严格按文件要求和附表格式填写上报。在学校评审中如被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该不符合条件的名额。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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