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学风建设

关于解除在校生及 2020 届毕业生违纪处分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0-04-04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建设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本着教育、服务、管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帮助受处分的学生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取,激励他们奋发向上, 努力成才。现就在校生和2020 届毕业生解除违纪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照依据

对学生违纪解除处分的依据为《《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违 纪处分解除办法》(2019 9 月实施)。

二、受理对象

违纪学生影响期已过,在考察期间无违纪行为,并有明显 进步的违纪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未到影响期的毕业生可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在违纪影响期内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解除。

三、受理部门

  1. 受过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上交辅导员,报二级学院组织 集中解除,报学工处备案。
  2. 记过、留校察看上交辅导员,报二级学院集中讨论,提 出解除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四、受理时间

二级学院:2020 5 8 日截止

学生工作处:2020 5 15 日截止

五、解除处分条件

(一)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申请解除处分,需在处分生效后具备以下条件:

  1. 遵纪守法,未再受处分;
  2. 真诚悔改,能主动接受教育和指导,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3. 刻苦学习,在处分生效后至提出解除处分申请之日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 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校院组织的 活动。

(二受记过处分的学生申请解除处分,需具备第四条规 定的条件,同时在处分生效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三十六小时以上。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申请解除处分,需具备第四 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在处分生效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七十二小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或者文艺、体育等比赛并取得优 异成绩;
  2. 参加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并表现突出;
  3. 参加校外志愿活动,取得校级以上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4. 发表省级以上论文、取得专利、课题等科研成果;
  5. 有其他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突出表现。

六、 不予解除处分情况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拘留或者刑事处罚的;

(二)累计受到两次及以上处分的;

(三)超过处分解除申请期限 6 个月的;

(四)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五)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情形的。

七、解除处分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处分期满后向所在学院提交本人书面申请。

(二)民主评议。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师生代表进行 民主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并将意见告知申请人。

(三)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后提 交至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决定。学生工作处复核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后, 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作出解除或者不予解除处分的决定。

八、相关事项

(一)请各学院认真参照《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及申诉处理流程》的相关条款,对申请解除处分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学生受处分后在学院要校期间的表现进行深入调查,对学 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未履行把关职责的,学校将根据 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学院对于所提交材料或所填写内容弄虚作假的学生, 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解除处分的资格,并按照《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对其行为再次给予纪律处分。

(三请各学院根据解除处分受理程序层级,将解除材料于 51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四由于疫情期间情况特殊,如遇五月未开学,请各学院采 取网上办公学生、老师书写签字都采用手写,提交电子扫描件。电 子版报送 453572873@qq.com 、纸质版报送学生事务中心主楼0111)

附件:违纪解除相关材料

二〇二〇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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