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哈尔滨广厦学院关于开展“教师风采之星”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1-04-28

  根据《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师风采展示”实施方案》(院发(教)字〔2021〕3号)文件要求,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做好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遴选的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

  (二)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三)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

  (四)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五)遵守新时代教师行为准则,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六)扎根教学一线,兢兢业业,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充分展现新时代教师的无私奉献精神,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

二、遴选程序

  (一)院(部)推荐

  4月28日-4月30日,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包含组长1人组员2人)按照(院发(教)字〔2021〕3号)文件要求,对学院已经提交的“教师风采展示”材料进行初评。各二级学院按照专职教师人数的15%比例进行推选,具体分配人数如下:

  财经学院6人; 信息学院3人;

  通识教育学院 8人; 艺术与传媒学院 3人。

  (二)校级专家评审

  5月7日,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推选的优秀教师风采展示材料进行评定。(专家组成员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把政治关、师德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给予“一票否决”。

  (二)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把业绩突出、为人师表、肯于奉献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发挥典型代表的引领作用。推荐人选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比例。

  (三)认真组织填写哈尔滨广厦“教师风采之星”推荐表。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一)5月6日,各二级学院需提交哈尔滨广厦“教师风采之星”推荐表

  (二)材料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强丽双 联系电话:15846558003 电子邮箱:52304866@qq.com

  附件: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师风采之星”推荐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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