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关于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3-09-12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重修的相关工作,根据《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本学期重修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并按学校统一要求,做好重修制度宣传工作,认真落实课程重修的报名、组织开课、聘课、考试命题、成绩记载等各项工作。

二、实施范围

  1.因禁考、旷考,补考或缓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2.课程考核过程中违纪或作弊等情况导致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三、重修方式

  根据“办法”规定和学生的实际情况:

  1.开班重修。重修报名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编班授课。艺术与传媒学院以工作室模式进行开班重修,不受报名人数限制。开班重修总学时为20学时。

  2.自学重修。未组织开班的课程,学生可以进行自学重修。结课后统一参加重修考试。(其中公共课部分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业课部分由所属开课二级学院自行组织。)

四、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9月13日—9月14日16:00时前,学生凭学号和密码登录强智 教学一体化服务管理平台进行重修报名。

  具体流程:进入系统依次点击考试报名—重修报名选课—报名

  (二)任课教师聘任

  教务处统一组织,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负责聘用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选派优秀教师担任。

  (三)重修缴费

  9月18日8:30—9月19日15:00时,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汇总报名名单组织缴费。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将费用交财务处后,携带缴费名单(名单务必以教务处下发名单为准,序号不能私自调整)和收据到教务处孙丽娜老师处核实。

  (四)开课时间

  1.开班重修

  授课时间为9月25日—11月3日

  2.自学重修

  自学时间为9月25日—11月3日

  (五)课表安排

  公共课重修课程由教务处统一排课并管理。专业课部分由所属开课学院自行排课、管理,具体课表于开课前报教务处备案。

  (六)命题考试

  1.命题时间:10月31日—11月3日

  2.考试时间:11月6日—11月10日

  教务处

  2023年9月12日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4/15 10: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