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关于开展2022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2-11-10

各二级学院:

  202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黑龙江省对202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等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助学金上报材料质量,规范材料上报方式及时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及程序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切实将国家对广大青年大学生的关爱落实到实处,特成立学校评审机构。

  成立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西峰

  副组长:杨锐锋、韩毓洁、龙和平、朱兴文

  成员:宋斌、吴来山、丁波、高长顺、王静、张剑、梅常青、王莫楠、张丹、赵云龙

  职责:负责听取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汇报,对全校奖、助学金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进行审议。

  下设办公室和四个评审工作小组

  1、办公室

  主任:龙和平

  成员:宋斌、吴来山、丁波、赵云龙、丁锬

  职责:负责评审过程的日常工作

  2、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织成员:陈西峰、杨锐锋、韩毓洁、龙和平、朱兴文、宋斌、吴来山、丁波、高长顺、王静、张剑、梅常青、王莫楠、张丹、赵云龙、吴爱群、李洪斌、施宁、王宁娟、林茹楠。

  职责:负责组织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纪检监察:杨锐锋(不参加投票)

  秘书:丁锬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织成员:龙和平(召集人)、宋斌、吴来山、丁波、高长顺、王静、张剑、梅常青、王莫楠、张丹、赵云龙、李洪斌、施宁、王宁娟、林茹楠、各二级学院教师代表及全体辅导员老师。

  各二级学院组建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学工处派工作人员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职责:负责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答辩,对候选人进行打分排序,确定最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议。

  纪检监察:赵云龙

  秘书:丁锬

  4.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由各二级学院牵头组建,小组成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国家助学金评定依据2022年广厦学院学生贫困库认定等级,做到应助尽助,学工处派工作人员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职责:负责对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议。

  5.学校奖助学金督查小组

  组长:龙和平

  副组长:赵云龙

  成员:丁锬、贾留洋、徐晓旭

  职责:各级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对评审原始材料进行抽查,受理违规违纪举报,查处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二)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本院奖助学金推选结果进行初审。

  (三)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

  学生本人申请2022年度贫困认定,并被认定在贫困库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班级推荐小组结合学生现实表现,进行民主评议;评选结果经班级大会表决通过后,报送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联评,结果公示三日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整理材料上报教育厅审批。

  评审原则及方法.

  1.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打感情牌,不打关系牌,真正将助学金落实到贫困学生手中,解决学习生活困难;不得擅自改变国家助学金标准、增减受助范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2.评选标准请参照《哈尔滨广厦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3.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保存所有原始推荐材料和评审材料备查。

  4. 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具体材料上报要求

  上报材料:

  (1)《2022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不得随意调整表格内容及格式。

  (2)“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及评审委员会名单。

  (3)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填写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上交学校一份,二级学院留存一份。

  (4)2022秋资助情况统计表

  (5)2022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用表

  《2022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名单顺序与申请表顺序要求务必一致。《2022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需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公示情况图片电子版与上述材料一并上报,电子版发送至283149449@qq.com。

  四、其他注意事项

  联系人:丁锬

  联系电话:0451-8594795018003600127

  电子邮箱:gsxyzzzx@163.com

  报送地点:主楼0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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