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关于组织开展学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3-11-2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学生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浓厚的学习氛围,打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23年11月20日

  发放通知,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二)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联评、学院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准备评审材料。

  (三)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

  11月27日上报电子汇总表及一式两份电子打印输出的纸质申请表及汇总表到学生工作处,同时二级学院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四)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6日

  对审核确认后的拟评优名单进行公示。

  (五)2023年12月8日

  公示结束,出具红头,公布评优结果,完成材料盖章。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学风建设先进学院评选条件

  1.按照学校学风建设活动方案中的内容要求,制定有本学院学风建设活动方案,有计划有落实,措施具体,切实可行,建设成效明显。

  2.学院党政领导对学风建设高度重视,能够深入班级检查指导学风建设工作,有详细的检查指导记录。

  3.结合本学院学科特色、学生特点开展一系列的学风建设活动,学生参与专业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相关学术活动、科技比赛,成绩突出,成效显著。

  4.学院积极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学院学年课程通过率、学生到课率、早读晚修出勤率、考试守纪率、学生毕业率、考研考取率、英语四级通过率、学生宿舍学风守纪率、学术活动率、学生获奖率高,学生无考试作弊现象。

  (二)十佳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1.班风积极向上。班级同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团结互助,举止文明,积极上进;班级学生无因学术不端、考试违纪受处分现象。班级成员无对学校、学院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发生。

  2.学风端正浓郁。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课堂规范有序,上课出勤率高,无迟到早退现象,课堂纪律良好,无抄袭作业,无考试作弊现象,班级整体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班级成员获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人数比例在同年级班级的前列;没有学业预警的学生。

  3.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学术、科技竞赛、社团、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活动,有一定特色并取得良好成绩。班级本学年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职业资格证通过率处于本学院同年级前列。

  4.班集体凝聚力强。班委会组织健全,各项工作特别是学风建设工作扎实有力;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勇于担当;班级成员互帮互助,团结奋进。

  5.班级文化特色鲜明。班级同学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班级学风建设特色鲜明、成绩显著,示范作用强。

  6.班级整体精神风貌健康向上,凝聚力强,班团干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班级能够带头积极参与“优良学风寝室”创建活动,获得“优良学风寝室”的比例处于本学院同年级前列。

  (三)十佳优良学风寝评选条件

  1.寝室成员政治立场坚定,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优秀道德品质,寝室风气积极上进;寝室成员遵纪守法,无因学术不端、考试违纪受处分现象,无因违反寝室管理规定被学校通报批评现象。

  2.寝室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和科技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3.寝室成员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能够做到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和谐相处,共同进步;有较强荣誉感,能够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寝室文化建设特色鲜明、成绩显著,示范作用强,寝室成员积极参与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四)十佳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积极参加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注重体育锻炼,坚持参加锻炼和各项体育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5.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讲究公德,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努力,专业成绩排、德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10%,无不及格、重修补考科目。

  6.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不可重复获得。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五)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诚实守信,思想进步,尊师爱校,乐于助人,生活俭朴,文明礼貌。

  2.综合素质较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3.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专业成绩排、德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20%,无不及格、重修补考科目。

  4.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六)十佳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

  2.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成绩、综合测评班级前10%上,无不及格、重修补考科目。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社会公

  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在班级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

  4.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各类比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5.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举行的学风建设中的各项活动,乐于奉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合格标准,身心健康。

  6.通过英语四级、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教师资格认证考试等资格证书;

  7.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不可重复获得。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七)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学习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在学风建设中,能够在班级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全班同学不断进步,专业成绩、综合测评班级前20%上,无不及格、重修补考科目。

  2.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能够能够协助老师做好教学工作,成为老师的小助手,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3.有获得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教师资格认证考试等职业资格证书通过者优先考虑;

  (八)优秀学风寝室长评选条件

  1.作为寝室长能够带领寝室同学努力进行学风建设,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寝室内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遵守校规校纪,寝室同学均专业成绩、综合测评班级前30%上,无不及格、重修补考科目。

  3.能够带领寝室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志愿服务活动;

  4.能够积极组织寝室文明建设,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寝室卫生优秀

  5.能够积极做好寝室安全管理工作,充当好安全信息员,注重寝室安全,无安全事故、无违章电器、无无故晚归、夜不归寝等现象,坚持开展寝室晚点名活动。

  5.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6.获得十佳优良学风寝,寝室长可自动评选为优秀学风寝室长。

  三、评选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评选名额分配

  四、推荐评选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类奖项的评选,坚持个人(集体)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评定学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2.受到过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处分者,或受到其他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者,或评选时有处分未解除者;

  3.评定学年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者或有过重修补考记录者;

  4.各学院要成立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师生共同组成,成员不得少于7人。

  5.评选推荐活动要求坚持标准,程序规范。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将推荐名额、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在所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查。

  6.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评选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7.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生工作处提请裁决。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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