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3-07-24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重点聚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和精准帮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一把手工程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二级学院书记、院长为组长,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困难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摸清底数分类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023届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包括脱贫、低保、零就业家庭、残疾四类。各学院要精准掌握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名单和就业状态,确保《2023届离校未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表》、《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填写真实准确。

  (三)落实帮扶责任人。

  各二级学院在建立本学院就业帮扶工作台账基础上,建立院长、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师、辅导员共同参与的帮扶机制,为每一位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指定一名帮扶责任人,做到一生一档、一生一策,实施台账动态管理。

  (四)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

  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2023届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统计和报送工作,确保上报的数据准确、及时,对弄虚作假、报送延误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二、开展就业帮扶行动。

  学校各层级工作人员要与困难毕业生结对,进行“一对一”帮扶。针对每一位困难未就业毕业生,要至少开展3次谈心谈话(包括政策解读、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推荐3个有效岗位、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

  要全面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台账式管理,并将每次帮扶工作情况登记在册,及时跟进困难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和就业进展情况,开展有温度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三、挖掘市场化岗位,用好政策性岗位。

  (一)各学院要持续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有针对性的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并积极发动校友企业、产学合作企业等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岗位,招聘困难毕业生。

  (二)要用足用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要用好短期助理岗位资源,精准开展征兵及军士直招宣传动员,加大基层就业岗位的挖掘力度,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三)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要协同学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通过就业缓冲区、科研助理等岗位资源兜底安置。

  (四)持续开展访企拓岗工作,根据困难毕业生求职意向,有针对性的开展访企拓岗,为困难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加大对校友企业走访力度,争取更多校友企业招聘信息,利用校友企业岗位资源,增大困难毕业生求职成功机会。

  四、帮扶提高就业能力。

  (一)组织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参加“宏志助航计划”线上线下培训,在系统培训过程中引导学生探索职业方向,提升就业能力。

  (二)积极引导困难毕业生群体利用好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观看“就业有我 助你前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公益直播,通过高质量的就业创业课程切实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

  (三)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不定期的邀请职业经理人、就业指导专家进校开展就业能力培训活动,有针对性的为困难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职场形象、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技巧等方面的指导。

  五、做好就业安全保障。各学院要关注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心理健康,引导他们树立良好的就业心态。组织辅导员、专任教师等经常与困难毕业生谈心谈话,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利用各种有效途径积极帮助他们疏导情绪,缓解压力。切实防范“校园贷”“就业诈骗”等行为损害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合法权益。

  学校将把各学院对困难群体毕业生帮扶工作情况和帮扶成效作为就业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考量。各学院要综合施策,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困难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4/15 10: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