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3-06-14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黑教学函〔2022〕202号)安排部署,省教育厅决定于6月14日启动2023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核查工作。本次核查采取高校自查、大数据筛查、省级核查三种形式。为确保我校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统计数据真实,经请示校领导同意后,按照教育厅统一部署,开展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自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就业自查时间:

  2023年6月14日-6月20日。

二、就业自查方式:

就业核查采取二级学院自查和就业指导中心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就业自查范围:

2023届毕业生落实毕业去向学生

四、自查内容:

  1.核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签约、统计“四不准”制度,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核查人员要对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就业劳动合同》、《接收函》严格把关,根据就业材料中用人单位提供的联系电话、联系人逐一核实,确保就业真实。对变更就业单位的,要在国家就业监测系统及时更新并重新提供就业材料。

  3.各学院要及时在国家就业监测系统中更新毕业生本人电话;毕业生家庭电话和本人电话重复的要在核查时同步修改;毕业去向是自由职业的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单位名称中录入工作内容;用人单位信息要按照附件一《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毕业去向数据填报说明》要去准确填写;单位行业信息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准确界定,有错误的要及时修改;毕业生已经更换用人单位的要同步修改就业单位信息;用人单位存续情况要在企查查或天眼查中查询,虚假就业信息要及时修改为待就业,避免后续影响。

  4.就业指导中心将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对各学院提交的就业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围绕以实习单位顶替就业单位、毕业去向中填报“升学”和“灵活就业”比例失实、“自由职业”和“自主创业”统计水分多、将发放毕业证与签订就业协议、就业证明挂钩、未就业学生“被就业”等问题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报请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1.严格执行教育部 “四不准”规定:凡在就业统计、核查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经举报确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如毕业生在学校核查、教育厅组织的第三方就业调查回访以及教育部学信网中进行“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反馈,一经查实,将约谈学院主要领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做到不落一人。重点核查签约单位 “太集中、太小 ”的问题。太集中,即一个单位有多个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同一专业2名毕业生在同一小微企业就业情况;太小,是指单位规模小,性质为私营企业,单位名称简单,单位前面没有区域所辖地,仅仅是***文印社、 ***眼镜店、***烧烤店等。

  3.各二级学院要提高站位,落实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和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确保就业自查工作有序开展。

  4.自查结果详细记录,记录按照以下7种情况登记:1、真实;2、虚假(联系人说不清楚学生情况、无法说出企业信息和联系人不在企业工作等);3、电话号码错误;4、关机、无法接通和不接电话;5、辞职或离职;6、联系人错误或联系人离职;7、实习尚未转正(实习协议)。

  5.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就业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学院2023届毕业生基本情况,自查中出现的问题,问题整改措施和完成问题整改时限。二级学院自查完成后在6月20日15点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记录》报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刘宝山,电话:15945150561。

附件一: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毕业去向数据填报说明

   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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