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1+3”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3-04-19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我校党政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与新疆籍少数民族、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1+3”结对帮扶工作,切实加强我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努力提升少数民族学生培养质量,特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思想引领,健全长效机制

  以推进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为核心,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学生“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

  1.落实“小班制”管理,推进班级教育活动常态化。以年级为单位,组建一个管理班级(学生日常管理以学院自然班级为主),安排专人联系班级,组建班委。每月定期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等主题班会,学习交流会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教育。

  2.发挥帮扶学生干部、帮扶教师、帮扶领导对学生的思想引领作用。通过QQ、微信、微博等方式全面建立与学生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密切与学生的交流沟通。要求每月对学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谈心谈话工作,并把了解掌握的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反馈给相应辅导员。

  二、加强学业指导,帮助快速成长

  根据少数民族学生学业基础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为少数民族学生制定学习辅导计划,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和学业成绩。

  1.结合少数民族学生学业发展需要,建立长效帮扶机制,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数学、英语等课程基础薄弱情况,学院要把有辅导需求的民族学生名单纳入重点帮扶范畴,联系安排高年级优秀学生主动对接少数民族学生,通过学习互助小组等方式,提高学生学习动力、学习方法和学习成效。

  2.对于少数民族学生的专业课学习,帮扶干部教师积极发挥自身优势长期靶向帮扶,也可主动联系相关专业教师,对学生难以掌握的知识进行课后单独辅导,对于已有学业成绩未通过的情况予以单独辅导,帮助学生顺利通过。

  三、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生活帮扶

  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关心学生日常生活,建立少数民族学生经济资助保障体系,为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保驾护航。

  1.学院主动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一步完善学生家庭具体情况档案,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主动报告学院并及时纳入贫困生库,优先享受相关政策资助。

  2.帮扶干部教师主动通过线上交流、进宿舍、进班级、进食堂等方式,关心学生在校的饮食起居以及和班级、宿舍同学相处等情况,引导学生积极融入集体,主动与其他民族同学交流交往。

  3.尊重学生民族风俗习惯,关注重大节假日、寒暑假等时间节点学生的去向与返校情况,及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四、关爱身心健康,促进全面成才

  建立完善的少数民族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全面细致掌握少数民族学生学业、心理、经济情况、家庭背景、日常言行、宗教活动等信息。

  1.学院进一步发挥学生党员、学生骨干、辅导员、同学等各方面的作用,强化朋辈教育,对少数民族学生心理健康进行全面的关注。

  2.帮扶干部教师应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丰富的线上、线下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少数民族学生与其他民族同学之间的融合,每学期与帮扶学生至少一起参与一次活动。

  3.通过心理健康咨询、谈心谈话等方式帮助学生缓解心理压力,切实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五、统筹工作安排,有效推进帮扶

  1.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5月下旬)。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工作方案,结合少数民族学生实际,落实结对帮扶工作,明确各个阶段将要开展的具体工作。

  2.集中帮扶阶段(5月下旬—6月下旬)。结对帮扶优秀学生干部、党政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根据方案开展具体的结对帮扶工作,关心关爱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文化、学业生活以及心理健康情况,进行有效的引导和鼓励。

  3.总结巩固阶段(7月上旬)。各学院结对帮扶党政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认真总结结对帮扶工作情况,做好帮扶日志和工作总结。(如省里检查需要上交)

  六、有关要求

  1.做好统筹安排。各学院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节点,制定结对帮扶工作方案,早部署、早行动。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学生专业、语言基础、家庭环境等特点,做细做实。

  2.严格落实责任。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实做全,以身作则。结对帮扶党政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要以立德树人为目标,积极关注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特点,对其进行有效的关心和帮扶。

  3.注重工作实效。在各项工作的开展中,要敢为人先,真抓实干,要将工作落到实处,力保各项工作都能有痕迹、有反馈、有成效,确保少数民族学生思想稳定,学习进步,生活适应。

  4.请各学院将“1+3”帮扶名单于4月24日上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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