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哈尔滨广厦学院辅导员值班制度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3-04-06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周末、节假日及夜间学生管理工作,确保上述时间段内校园安全与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采取分组轮流制度,值班人员原则上由学工干部、辅导员组成。

  二、应严格遵守值班表日期进行公寓值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串班,须提前一天在OA提交申请,不得私自调串班。

  三、确因事出紧急未而能提前申请调串班的,要向所在二级学院书记报告,安排替班人员,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并及时向带班领导说明情况。

  四、公寓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确须离岗的,须报请当日带班领导批准,并由带班领导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值班,否则按脱岗处理。

  五、日常值班时间为当日16:15至次日8:30,周末及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当日8:30至次日8:30,值班当日应在在8:30、16:30及次日8:30三次打卡,值班小组成员要全员按时到岗。

  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值班结束带班领导间要履行好交接班手续。

  七、值班期间要确保通讯畅通,不得到校外用餐、不得饮酒、不得参与个人娱乐性活动。

  八、值班期间要对所负责公寓各楼层进行不少于2次的巡查,巡查以外的时间应在一楼值班室值守,熄灯后要督促学生及时洗漱就寝,并做好晚归的学生记录。

  九、值班期间发现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将情况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通报。

  十、值班人员当所负责公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做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对处置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十一、辅导员是否在住校值班期间,均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值班人员处置突发事件。

  十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有责任和义务完成主管部门或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

  十三、值班旷岗、脱岗的情况认定及处理:

  1.旷岗:

  ①未履行请假或调串班手续未到校值班。

  ②到校参与值班,但未按规定住校。

  ③值班人员不在岗且处于失联状态超过十分钟视为旷岗。

  2.脱岗:

  ①值班到岗后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②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但未离校超过20分钟。

  ③未经许可擅自离校超过15分钟。

  ④值班期间饮酒、赌博、进行娱乐活动。

  ⑤值班未签到,未如实填写值班记录。

  3.对于脱岗和旷岗的处理:

  ①脱岗一次年终考核即为基本合格,二次以上年终考核即为不合格。

  ②旷岗一次年终考核即为不合格。

  4.值班迟到超过15分钟视为旷岗。

  5.值班人员出现旷岗、脱岗现象将追究当天带班领导责任。

  十四、处于孕期、哺乳期的辅导员经申请同意后可暂时不参与值班工作。

  十五、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值班的工作人员,最终解释权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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