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就业状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3-03-23

  各二级学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3月21日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第一次调度会议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确保我校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及时、真实、准确,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就业自查时间:

  2023年3月23日-3月27日。

  二、就业自查方式:

  就业核查采取二级学院自查和就业指导中心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就业自查范围:

  2023届毕业生落实毕业去向学生

  四、核查内容:

  1.核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签约、统计“四不准”制度,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核查人员要对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就业劳动合同》、《接收函》严格把关,根据就业材料中用人单位提供的联系电话、联系人逐一核实,确保就业真实。对变更就业单位的,要在国家就业监测系统及时更新并重新提供就业材料。

  3.各学院要及时在国家就业监测系统中更新毕业生本人电话;毕业生家庭电话和本人电话重复的要在核查时同步修改;毕业去向是自由职业的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单位名称中录入工作内容;部分用人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单位邮编等)不全的要及时补全;毕业生已经更换用人单位的要同步修改就业单位信息。虚假就业信息要及时删除,避免后续影响。

  4.就业指导中心将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对各学院提交的就业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围绕以实习单位顶替就业单位、毕业去向中填报“升学”和“灵活就业”比例失实、“自由职业”和“自主创业”统计水分多、将发放毕业证与签订就业协议、就业证明挂钩、未就业学生“被就业”等问题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报请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教育部 “四不准”规定:凡在就业统计、核查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经举报确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如毕业生在学校核查、教育厅组织的第三方就业调查回访以及教育部学信网中进行“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反馈,一经查实,将约谈学院主要领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做到不落一人。重点核查签约单位 “太集中、太小 ”的问题。太集中,即一个单位有多个毕业生就业;太小,是指单位规模小,性质为私营企业,单位名称简单,单位前面没有区域所辖地,仅仅是 **文印社、 ***眼镜店等。

  3.各二级学院要提高站位,落实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和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确保就业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4.核查结果详细记录,记录按照以下7种情况登记:

  (1)真实;

  (2)虚假(联系人说不清楚学生情况、无法说出企业信息和联系人不在企业工作等);

  (3)电话号码错误;

  (4)关机、无法接通和不接电话;

  (5)辞职或离职;

  (6)联系人错误或联系人离职;

  (7)实习尚未转正(实习协议)。

  5.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就业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3月27日15点前将自查情况总结上报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刘宝山,电话:15945150561。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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