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通知

来源: 教务处 时间: 2016-08-21

各二级学院:

为表彰在2016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进一步提高我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学院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评选条件

1.优秀指导教师必须具备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要求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

2.优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必须为本科毕业论文;

3.优秀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履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且指导论文业绩突出;

4.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各学院自定评选实施细则;

5.两位教师同时指导一组毕业生的按照一位指导教师推荐。

(二)评选比例

根据《哈尔滨广厦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各二级学院评选出1-2名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荣誉证书,并计入教师业务档案。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指导教师须经过各教研室推荐,所在学院内讨论通过,在本学院公示两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送到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2.各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填写《2016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申请表》,格式请见附件。

3.请将申请表于8月25日前报教务处。

4.学院将对推荐人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

教务处

201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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