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组织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教务处 时间: 2016-09-05

各职能部门并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度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学院将组织填报2016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本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照《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分工安排》(详见附件1)分组落实,多个部门负责的数据由列表中第一个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数据并上报。

2.各部门负责人(详见附件2)组织相关数据采集,填报《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表格》(详见附件3)。

3.各二级学院要积极配合提供各职能部门所需数据。

二、时间安排

1.9月30日前,各部门将该部门所填数据在平台填报并审核完毕,并将填报数据打印,打印材料经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2.10月10日至10月20日,教务处及学院领导审核数据。

3.10月20日至29日,教务处修订填报数据材料并向教育部状态数据平台提交数据。

三、注意事项

1.数据统计时期

(1)财务和科研数据的统计时点:2015自然年(2015年1月~12月)。

(2)教学及其它数据统计时点:2015~2016学年(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2.指标内涵

对各数据指标的理解参考《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填报指南》。

3.数据链接

表中需要提供的数据链接,请正确填写链接地址。

四、工作要求

1.实行各部门一把手负责制,要设立此项工作的常设机构、设置专人负责,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专门化,注意多部门协同工作。

2.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3.所报数据应与高基报表口径一致,职能处室所报数据与二级学院数据口径一致(需各二级学院配合提供的数据,由各职能处室负责收集数据、确保数据的统一、达标、真实)。

4.各部门提交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纸质材料必须是电子材料的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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