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转发组织开展2020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0-07-22

  教务通知[2020]33号

各相关单位:

  现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讲话精神和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省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研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基本规律和重大问题,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提升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把握规律性、探求创造性、增强实效性,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努力培养一批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和龙江振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二、选题方向

  1.习近平关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重要论述研究

  2.新时代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机制创新研究

  3.构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研究

  4.深化“三全育人”体制机制研究

  5.思想政治教育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育人功能研究

  6.网络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

  7.高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管理和育人机制研究

  8.构建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研究

  9.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研究

  10.深化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究

  11.统筹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建设研究

  12.龙江优秀精神文化融入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

  13.高校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研究

  14.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机制研究

  15.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机制研究

  16.大学生心理问题预防和危机干预机制研究

  17.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研究

  18.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一体化建设研究

  19.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研究

  20.高校辅导员职业发展长效机制研究

  以上题目仅为选题研究方向,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行设计题目。

三、申报原则

  申报高校思政专项项目,必须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坚持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相统一,坚持理论研究与现实问题研究相统一,着力在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上实现新突破,大力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体现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转正教职工,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青年项目申请者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7周岁(1983年8月15日后出生);

  3.申请人须为我校在岗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职能部门专职人员、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以及其他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人员。

  4.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申报高校思政专项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思政专项项目的申请。在研未结题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高校思政专项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申报2020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和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高校思政专项项目。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高校思政专项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专项项目。

  6.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销项目。

五、项目类别

  高校思政专项项目设有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两个类别。

六、资助经费及研究周期

  对于拟立项的高校思政专项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研究经费3万元,青年项目每项资助研究经费2万元,研究经费一次性拨付。高校思政专项项目资助经费由省委教育工委单独列支,项目所在单位按1:1经费匹配。高校思政专项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自立项通知书发文时间为项目立项的起始时间。

七、成果鉴定与结项

  高校思政专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经学校初审通过后,报省社科工作办统一组织鉴定结项,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项目最终成果形式须以论文或研究报告结项,研究成果符合《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鉴定适用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除提交研究报告外,须发表2篇以上阶段性论文。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坚持先鉴定后出版原则,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成果出版后须提交一套出版物。

八、审核把关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责任,要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申请书》经费预算要列清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30%比例核定,具体经费列支范围和使用权限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等工作,确保申报系统录入的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信息填写一致性。数据录入登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只录入《申请书》《论证活页》两项内容。《申请书》《论证活页》经审核同意申报的,责任单位须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报送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7日,各申报单位须将《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高校思政专项申请书》、《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高校思政专项评审意见表》及汇总清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3461175@qq.com),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书须使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高校思政专项申请书》(2020年7月版),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各申报单位请于8月13日将的纸质《申请书》(一式1份)、《评审意见表》(一式3份)、汇总清单(加盖公章)统一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于潇

  联系方式:15590888496

  附件:

附件1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高校思政专项申请书

 附件2 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高校思政专项评审意见表

 附件3 2020年度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高校思政专项申报汇总表

 附件4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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