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转发开展2016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教务处 时间: 2016-03-17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艺术科研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开展2016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社科办、文化部工作部署,本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要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密联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和我省文化艺术建设发展实践,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深化和拓展我省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着力推出代表黑龙江省水平的艺术科学研究成果。

二、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学科包括:艺术基础理论研究,戏剧(含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曲艺、木偶、皮影)研究,电影、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艺术研究,音乐研究,舞蹈研究,美术研究,设计艺术研究,文物考古研究,图书情报学研究,博物馆学研究,文化艺术综合研究等。有关内容请参阅《2016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本年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共建项目四类。重点项目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报者,须具有中级以上(包括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报者(包括项目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共建项目职称、年龄不限。

三、2016年度全省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学科分类参照艺术规划项目学科分类。研究成果形式分为:专著类、论文类(含中等艺术教育论文)、教材类。凡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发表或出版的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电影、广播电视、新媒体艺术、图书情报、文物考古、博物馆学等门类的文化艺术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研究成果要求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刊物上发表,3000字以上。

四、申报2016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需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书》和《黑龙江省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活页5份,电子稿一份;申报优秀艺术科研成果需报送研究成果复印件3份(与申报书一并装订),附成果原件一套。各推荐单位均需报送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一份(内容见汇总表样表)。申报人需下载2016版申报书样本。

五、申报2016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3人。凡承担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尚未完成者一律不得申报。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即做撤销处理并通报批评。

申报受理:主楼0216室

联系人:兰磊0451—57350009

电子邮箱:hgskeji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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