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学院

【新生须知】宜收藏!一文带你了解哈尔滨广厦学院奖助学金政策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3-08-12

“以学生为中心、一切为了学生”是哈尔滨广厦学院一直以来坚持的为生服务理念。多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顺利完成学业,是学校坚持的目标。从入学到毕业,哈尔滨广厦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等奖助体系,用心呵护每一位广厦学子的学习成长。

入学前

0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LPR5Y-0.3%)执行。

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02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及时与被录取院系取得联系,了解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有关政策。

入学后
0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是国家对于本科生得最高奖励,由教育部颁发荣誉证书。

0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0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分为每生每年4300/3300/23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04学校奖助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

(1)校长特别奖;

(2)学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3)学生成长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4)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分为个人奖、集体奖;

(5)英语单项奖学金,分为四级单项奖学金、六级单项奖学金;

(6)向日葵助学金;

05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岗位类型

(1)固定岗位: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

(2)临时岗位: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的工作岗位。

勤工助学薪酬标准

校内临时岗位薪酬,原则上结合有关规定及助学岗位实际情况以小时为单位计费。

入学/毕业后

0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0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4/15 10: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