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

图书分类工作细则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0-10-15

为了确保图书归类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根据本馆的性质、任务和特点,结合分类实践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特制订本细则,以便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一、本馆的图书分类依据为《中国图书分类法》及其说明,现用版本为第五版。

二、本细则适用于本馆中外文普通图书的分类工作。

三、分类原则

对中外文图书的分类工作要遵循思想性、科学性、实用性的原则,做到图书归类的准确性、一致性和系统性,其一般规则和方法是:

(一)图书分类以图书内容的学科性质为主要标准,其他属性为次要标准。

(二)根据本馆的实际需要,把图书归入最大用途的类。

(三)论述一个主题的图书按其学科性质归类。

(四)论述主题的一个方面或者两个方面的图书,以论述的具体内容归类。

(五)从多个方面论述一个主题的图书,一般按所论述的主题归类。

(六)涉及理论与应用的一般归入应用中。

(七)论述并列关系主题的,一般以在前的主题或较大的主题归类。

(八)论述对立关系主题的,以作者论述的主要方面归类,即以作者赞成的方面归类。

(九)论述因果关系主题的,以结果主题归类。

(十)论述影响关系主题的,以受影响的主题归类。

(十一)论述三个或三个以上主题的,一般归入其上位类。

四、类目使用的详略程度

类目使用的详略程度,原则是专业书详用,非专业书粗用;收藏量多的详用,收藏量少的粗用。详用的使用到最细一级类目,粗用的一般使用到五级类目。

五、分类程序

本馆分类工作的主要程序是:接收新书、查重、分类、核对等。

(一)接收新书

分类人员从采访部门接收新书,接收时要按照采访部门的交接卡认真核查种、册数,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接收。

(二)查重

将接收的新书,每种都上机进行查重。如果是重书,在书上抄上原索书号。

1.凡属下列情况者一律作重书处理:

1)著录各项完全相同;

2)版本相同而印刷年不同;

3)原版与影印版,只是在价格上有区别;

4)文艺书著录各项相同,只是页数略有差异者可算重书;

5)不同卷、册的多卷书或丛书,如果原来是综合处理的,当作重书处理。

2.凡属下列情况者不作重书处理:

1)版本不同的重书,包括修订版、增订版、新一版、新二版、第二版…等等,一律作为新书分编,将原索书号加上新书的版次号写在新书上;

2)不同卷、册的多卷书或丛书,原已分卷、册分类的,即索书号中已有卷、册号的,按新书分编,在原索书号上换上新卷、册号写在新书上;

3)同书名而著者不同,或同著者而书名不同;

4)同书的缩写本与原本。

(三)分类

按照本馆制订的《中国图书分类法》使用本以及分类细则,对进馆的新书给出分类号及书次号等。

(四)核对

对照计算机书目数据核查新书的分类号及书次号。一是检查与原同类号的书性质是否一致,前后归类标准是否一致;二是检查书次号是否有重复,重复的要加以区分,严禁同书异号。

以上工序完成后交编目人员编目,然后再经总校,对分类、编目进行认真审查校对,无任何错误后进行加工,最后交典藏验收。

(五)改书

对于已入藏的图书,如果发现有错误,应及时与流通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将错误改正。

六、书次号的取法

图书用种次号作书次号,即由自然数组成,如:I247.5/1;同一类的图书,按图书到馆分类的顺序取号,在同类图书中先到馆分编的图书为1号,又进馆的同类图书为2号,再进馆的同类图书为3号,依此类推。

七、索书号的组成

(一)本馆索书号由分类号、种次号、辅助区分号三部分组成。

(二)辅助区分号

1.卷册号

对同种书不同卷册的区分,用“:”表示,如《工程力学》第二卷《运动力学》(美)马尔维恩著,其索书号为:

TB12

12:2

对既有卷号又有册号的图书的区分,用“:()”表示,如《李自成》第一卷第二册,姚雪垠著,其索书号为:

I247.53

23:1(2)

2.版本号

不同版次的图书,包括:一书的不同版次,增订本,修改本,缩写本,删改本,有改动的重版,不同译本,节译注本,出版者不同本,排版、装订等不同本等等。不同版的图书,在同一种次号后加短横“--”,短横后再按各版式图书的分编先后,依次给顺序号(-2-3-4……)

《实用外科学》(王工著)第3版 R6/2

《实用外科学》(王工著)删节本 R6/2-2

《实用外科学》(王工著)第5版 R6/2-3

3.对既有版本又有卷册图书的区分,应先写版本号,再写卷册号。如《鲁迅全集》第二版第三卷,其索书号为:

I210.1

121-2:3

4.年代号

对于同种书或会议录的不同年代的区分,用“()”表示,如《中国年鉴》,1988年版,宋继朝主编,其索书号为:

Z52

100 (1988)

八、辅助表的使用

(一)通用复分表

1.总论复分表

凡是需要总论复分的,都可以使用本表进行复分,原则上在五级类目后使用,其它级类目不再使用本表。

“--01”、“--09”、“--1”、“--21/--29”等类目可不依据世界地区表分。“--21/29”也不必依单位名称排。

有些类目的名称或含义与总论复分表内容重复的,如“C社会科学总论”、“N自然科学总论”、“Z综合性图书”类中的一些类目,已含有总论复分表的内容,就不再用总论复分表复分了。

凡需要两种形式复分的图书,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复分形式复分,不能两次复分。

凡规定粗分的类目,如果使用该表后类目的级数超过规定的,可不用本表复分。“(—7)文献检索工具”不用。

2.世界地区表、中国地区表、国际时代表、中国时代表、中国民族表

上述几个通用复分表只适用于类目中注明用以复分的类目,未予注明的,概不使用。各类的具体使用,应以本馆的《中国图书分类法》使用本的规定为准。

(二)专类复分表、仿分

1.各专类复分表只限于规定的类目使用。粗分的类目根据本馆的《中国图书分类法》使用本所规定的类目级数控制使用。

A/K社科类下编列专类复分表的标记符号,一律用0-9直接编号,使用时,将复分号直接加在所规定的主表类号后即可,但上属(上级)类目进行复分时,则必须加“0”作为区分标识,起到系统分类的作用。

N/X自然科学类下编列的专类复分表的标记符号,一律在分类号前冠“0”,作为复分类目的区分标识。在学科类目下所序列的“一般性问题”,相当于专类复分表,均冠“0”编制分类符号,其后所序列的类目,仿其复分时同样要冠“0”展开复分,作为复分的区别标识。

2.在各学科门类下,类目之间所规定的仿照复分,亦只限规定的类目使用,粗分的类目根据本馆的《中国图书分类法》使用本所规定的类目级数控制使用。

仿分时,一律直接仿其具体类目的符号分,但在上属(上级)类目仿分时,同样要加“0”复分,以示区别。

九、交替类目的使用

本馆一般不采用交替类目。各具体类目应按本馆的《中国图书分类法》使用本的规定执行。

十、关于组配问题

对于允许组配的类目,一般情况下,是总论入此,专论入有关各类,一般不采用组配的方法。但某些与本院的专业有关的类目,为了将有关文献集中,可以采用组配的方法,如“B849应用心理学”、“TP399(计算机)在其他方面的应用”等类目。如果用组配方法集中了,应在各科的专类号下作说明,并在专类号下作参见片。

具体各类是否组配,应以本馆的《中国图书分类法》使用本的规定为依据。

十一、关于时代、国别等的确定方法

(一)凡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时代的人物,其作品均按作品完成的时代为分类依据。

(二)人物传记的时代号,按被传人卒年为分类依据,被传人仍在世的,按其目前的时代分。

(三)曾先后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者,一般以其最后所属国籍作为分类依据。

(四)关于德国地区号的取法,1945年以前以及1990年以后,可以取“516”,1945-1989年,分别取东德“517”和西德“518”。

十二、工具书和多卷书的归类

(一)手册、类书、词典、事典:凡综合性的手册、类书、词典等归入“综合性图书”中的有关各类,凡专科性的手册、类书、词典、事典可用组配编号法,例《文学词典》号码为Z38:I。

(二)年鉴、便览:综合性的归入“综合性图书”的年鉴、年刊类;专科类的可用组配编号法。例《医学年鉴》号码为Z58:R。

(三)目录:凡综合的归入“综合性图书”Z88类下,凡专科性的也归入Z88类下,然后按其学科属性给分类号,用组配编号法。

(四)文摘、索引:凡综合性的归入“综合性图书”类Z89类下,凡专科性的一律归入Z89类下,然后再按其学科属性给分类号,用组配编号法。

(五)多卷书、会议录:

1.多卷书论文集、会议录分类时以整部的内部性质和形式体裁为标准而不只以其中一卷或一篇的内容性质和形式体裁为标准。

2.凡论文集或论丛、讲演集、会议集、报告集,不论是一个著者或多个著者的论文编辑而成,都应按照其主要内容性质归类,然后加“总论复分表”号“-53”。如果内容十分复杂,涉及多个学科的则归入“综合性图书”的论文集类下。

3.个人全集、选集归类时应以其个人生平事迹中最有特长或最有成就的学科归类。

4.专题的选集、论文集不论其体裁如何,都应根据其主题的内容、性质归入有关各类,再加总论复分“-53”。

十三、综合性学科、交叉学科等新兴学科的归类

(一)凡属于对科学知识进行综合研究的,横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不是综合性图书)的科学专论,而未列有专类的,可入“G3科学、科学研究”类。未列出专类的社会科学范畴的综合性学科著作,入“C社会科学总论”有关类,未列出专类的自然科学范畴的综合性学科著作入“N自然科学总论”有关类。

(二)对于未列专类的具有交叉关系的边缘学科的著作,可根据图书的重点内容归类,然后加“—05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十四、丛书的归类

丛书,有内容广泛、横跨多门学科的综合性丛书,也有专科性丛书。丛书的归类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分散归类,二是集中归类。一般情况下,综合性丛书,丛书名涵义不清,内容广泛,多做分散处理;专科性丛书,主题明确,多以学科内容集中处理。

(一)集中处理

无论综合性或专科性丛书,若有固定的册次号或者总的编纂计划和总目次,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应集中处理。

1.一部丛书,如果规模宏大、自成体系、版本特殊,应予以集中处理。如《万有文库》、《四部丛刊》、《四部备要》等。

2.属于知识性、科普性、科学内容通俗易懂的丛书,如《十万个为什么》、《儿童科学丛书》、《历史知识小丛书》等,宜作集中处理,便于管理、利用。

3.凡是为特定目的编纂的丛书,分散处理后会失去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应作集中处理。如《太平天国史料丛书》,就是为了研究太平天国的历史而编纂的。

4.丛书名涵义清楚,主题明确,且各册次内容有一定的联系性,宜按其主题集中归类。例如《人学丛书》等。

集中处理的丛书,在主类号后再加上丛书的复分号“—51”,并且要对各分册丛书做分析分类。

(二)分散处理

虽属丛书,但无固定的册次号或总目次,应分散处理,即便有固定的册次号或总目次,但不具备集中归类的条件,也应分散处理。

1.一部丛书,如果按整套处理,反而不便于读者从学科体系查找,则分散处理。如《数理化自学丛书》、《青年自学丛书》等。

2.一部丛书,内容广泛,各册图书内容之间并无密切联系,且每册都有自己的书名、著者和特定的读者对象,应按照每册图书所反映的学科内容或形式体裁归类。如综合性丛书《五角丛书》、《大学丛书》、《汉译世界学术名著》等无集中处理之必要。专科性丛书,如《世界文学名著丛书》、《法国二十世纪文学丛书》、《收获丛书》等,虽然主题明确,都是文学作品,但每册书的内容无相关性,所以也无集中处理之必要。

分散处理的丛书,按各单书归类,不加“—51”丛书复分号。丛书名作丛书项著录。

十五、教材的归类

凡大、中专(包括夜大、业大、函大、电大、职大等)学院的教材、教学法、教学大纲,均入有关学科,不入G教育类。职业高中的专业课教学法、教学参考书也入有关各类。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及业余教育的教材、教学法等,都入G教育有关类目,不入有关学科。“—42教学方法、教学参考书”、“—43教材”总论复分号也不采用。

以上细则虽经多次推敲、修改,难免还会有错误和遗漏之处,但一经成文后,本馆分类人员则必须严格执行,以保证我馆图书分类标准的前后一致性。如在今后的实践中遇到新问题,需要增删、修改时,应在全体分类人员会议上共同讨论、修改、补充,使其日臻完善,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修改,以免造成分类标准的不统一,使图书分类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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