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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图书管理委员会章程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19-04-03

第一章 性质和宗旨
第一条 哈尔滨广厦学院图书馆图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图管会”)是由图书馆直接领导,参与图书馆管理、服务、宣传、教育的非学术学生文化团体。本协会代表读者参与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协助图书馆工作的学生组织机构,是联系图书馆与读者之间交流的纽带和桥梁。
第二条 本协会本着“读者第一,服务育人”的理念,协助图书馆老师充分发挥图书馆职能,利用图书馆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密切图书馆与读者的联系,营造高雅的学习氛围,促进我校大学生信息素养和文化素质教育的发展,旨在建设书香校园,促进校园文化。其宗旨是建立和完善图书馆与读者沟通互动的长效机制,促进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协助图书馆管理工作的开展。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能力,创建图书馆“共建、共管”的局面。
第三条 本协会是联系图书馆和学生读者之间交流的纽带和桥梁。
第二章 协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凡维护本协会章程,履行应尽义务,热爱读书、品行端正、关心图书馆建设的在校学生,在协会招新期间,由本人提交申请,填写登记表,经过读者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考核,视情况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
第五条 成员权利:本协会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对本协会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有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会议的权利;有接受本协会的教育和培养的权利;有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六条 成员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及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服从本协会的指导和安排;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纪律,执行本协会决议,积极参与本协会的活动;熟悉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了解读者,做好图书馆的宣传工作,对相关事件认真采访,如实报道;及时收集读者们的意见,及时反馈传递图书馆的相关信息;按时参加例会、培训及读者活动。
第七条 本协会成员若违反学校和图书馆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经读者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劝退或除名。
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
第八条 本协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在校团委主管和图书馆直接领导下,依照相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 本协会聘请图书馆老师为指导老师,设会长一名组织机构由办公室、组织策划部、宣传推广部、外联部,各部设若干名干事。会长和各部部长、副部长是本协会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第十条 本协会理事会干部由读管会全体成员选举或推荐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于每年份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一条 会长职责:在图书馆老师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会各项工作;组织策划招新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代表协会参加相关活动。副会长全面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各机构职责
(一)图管会办公室:负责本协会会议组织、记录、考勤;活动经费和物资的管理;档案的整理与保管;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与评优;协助会长、副会长协调本协会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做好上传下达,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负责协会视频或PPT的制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总结的撰写;宣传栏内容的编辑;协会部分活动及事项人员的培训;协会内部精神文化的传达。
(二)组织策划部:负责策划协会内部对内、对外的活动;日常工作人员任务的安排;大型活动的组织。负责本协会相关文艺后动的组织和节目的编排,通过文艺活动宣传图书馆信息资源,传播大学精神和文化;对协会成员开展文艺培训;活动会场的装饰与布置。
(三)宣传推广部:负责协助图书馆相关新闻的编辑、发行、记者采访等内外宣传工作;做好图书馆宣传展板的编辑、排版和制作工作;管理协会的微博、贴吧、网页,为协会做好对内、对外宣传。
(四)外联部:负责与社联及其他社团的日常联系,加强对外的交流;为本协会提供外部资源信息,进行联谊活动,积极参加并协助各部门活动的展开;做好读管会内部的培训工作;落实监督机制,及时向图书馆反馈各方意见。
第十三条 本协会每年会为理事会干部颁发聘书,年终会评选出优秀干部、优秀干事、优秀会员、先进个人,报请图书馆审批,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经费及使用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以图书馆支持为主,并接受有关单位、个人的资助或赞助。
第十五条 本协会以节俭为原则,严格财务制度。经费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凡是经费的支出都应经会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挪用。
(二)经费的使用应当有账目(发票、收据),并由专人保管。
(三)每学期期末,由办公室主任向全体成员和指导老师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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