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

读者借阅数量和期限管理办法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2-04-24

  为了加强图书馆的图书管理,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现作如下规定:

  一、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借书,可在第一与第二借阅室办理借阅业务,教职 工可借20册,学生可借10册。

  二、借书期限:教职工借期为60天,学生借期为30天,到期前可办理续 借手续,所借图书均可续借。到期不还者将对其处以超期罚款。(参 照《哈尔滨广厦学院图书馆遗失、损坏图书赔偿办法》),统一到图 书馆三楼吧台处持校园卡扣费。

  三、阅览图书必须由本人亲自借阅,其他人不得代借。

  四、凡是使用、冒用他人一卡通借书者,一经发现立即扣押并停借一个月; 情节严重者交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五、寒暑假前须将借阅图书及时还回;除寒暑假、周日外图书馆实行无假 日休息,其间均可办理借阅手续。

  六、读者应遵守书库的管理规定,与工作人员应互相尊重,不得无理取闹。

  七、所有读者应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涂写、圈划、撕页、污 损,违者按《遗失、损害图书赔偿办法》处理。

  八、持卡人违反图书馆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工作人员有权扣卡。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4/15 09: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