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院社团组织的管理,引导学生社团组织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促进学院的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一、性质: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提高自身素质、丰富课余生活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院团委全面负责全院社团日常管理工作。
二、宗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服务,为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德才兼备的人才服务。学生社团各项工作与生活必须坚持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向。各学生社团都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范围,并在其中积极有效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具有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及娱乐性活动。在活动中使同学们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服务。
第二章
一、领导:学院各学生社团在院党委领导下,由院团委负责具体管理协调工作。
二、成立:筹建社团首先要向社团联合会申请,经院团委审核,报院党委批准后方可成立。申请时要提供完整的社团组织章程和机构设置,申请成立的新社团必须与学院已成立的其他社团性质不相冲突。经批准后,宣布成立,方可在校内招收会员。否则,将被视为违规社团而被取缔。
三、招收会员:各社团应先书面向社团联合会申请,经院团委批准后,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校内统一招收新会员,不得自行安排招收新会员。
四、注册:各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后四周内到院团委办理学年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不得再进行任何社团活动,并视为自动撤消。注册时应同时上报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并附上全体社团成员名册。
五、更名:社团需要更名时,须向社团联合会书面申请,经院团委审核,报院党委批准后,履行登记注册手续,方可以用新的名称开展活动。
六、撤销:经社团申请,院团委报院党委批准后撤销。社团组织活动不力,不听从组织安排,经请示院党委后院团委有权宣布撤销,并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七、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