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18号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关于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我校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以下简称“抵防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成立哈尔滨广厦学院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在省委教育工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学校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
组 长:高长顺
副组长:宋斌、李洪斌、王薪宇
办公室设在党委统战部,承担专门协调机制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学校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国际合作中心、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后勤保卫处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哈尔滨广厦学院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组长是学校抵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抵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工作职责
专门协调机制的职责是:领导协调,政策指导,调查研究,掌握信息,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整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决策部署,领导学校开展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
(二)了解掌握学校师生员工宗教信仰情况,针对学校抵御防范传教渗透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
(三)把握学校抵御防范传教渗透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协调指导学校处置重大事件和突出问题。
(四)了解和掌握各学院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建议。
(五)开展督促检查,总结、推广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的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⒈专门协调机制会议每年定期召开1次,时间定于每年10月,将入学新生的宗教信仰情况做以通报,总结上一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推动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
⒉遇有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专门协调机制随时召开会议。也可根据需要,召集专门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开会,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意见或措施。
⒊关于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的重大决策,须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二)请示报告制度
⒈遇有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各级党组织要随时报告学校专门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专门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向省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省委教育工委统战部)请示或报告,并按指示开展工作。
⒉各级党组织要定期(每年10月)向学校专门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单位人员宗教信仰和抵防工作情况;遇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学校专门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或报告。
四、工作机制
(一)联系沟通机制
专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经常性工作联系,特别是在重要问题和重要工作上,要及时沟通、统一协调,形成整体合力。
(二)信息会商机制
专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学校专门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情况信息;专门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汇总有关情报信息,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分析,提出对策措施,请示或报告学校专门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和通报相关部门,对重要信息经请示学校专门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省委教育工委统战部)。
(三)快速反应机制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行动,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掌控局面、消除负面影响。
(四)督查考核机制
专门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重点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各级党组织抵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要与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的述职考核相结合,对发生重要情况知情不报或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严重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本规定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