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各班推荐,各二级学院初评,学生工作处审核,现评选工作已完成,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若无异议评定结果生效。
公示日期: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0日
受理电话:57364270、56862733、8594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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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
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