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哈尔滨广厦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教务处 时间: 2019-09-20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根据《哈尔滨广厦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8版)》,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第二课堂取得6个学分,其中必修部分:读书活动2学分;选修部分包括:社团活动、能力认证、技能竞赛、社会实践、科研项目、自主创业、海外课堂、学历晋升等4个学分,才能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 学分认证

  1.学生本人填写《第二课堂活动自我测评表》和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由学生直接参与活动的基层组织进行基础认证;

  2.由二级学院组织的活动,则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的基础认证结果进行审核认证,并将审核结果向学生公示;公示结束学院院长签署最终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教务处待注册成绩;

  3.由学校团委、学工处组织的活动,则由该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的基础认证结果进行审核认证,并将审核结果向学生公示;公示结束学工处长或团委书记签署最终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教务处待注册成绩;

  4.由国交中心组织的活动,则由该部门进行审核认证,认证结果由国交中心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教务处待注册成绩;

  5.学生“读书活动”由图书馆根据学生借阅情况及完成读书心得的质量进行认证,认证结果由图书馆馆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教务处待注册成绩;

  6.各类竞赛获奖、科研项目、学历晋升、能力认证、自主创业、学历晋升等,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认证依据;

  7.各项认证结果所获学分额度严格按附件一(哈尔滨广厦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标准)中规定比照进行;

  8.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开学后三周内为学生个人申报和部门审核时间,第四周各部门将审核结果统一报到教务处。

  第四条 学分注册

  1.教务处收到各部门认定结果后,比对《哈尔滨广厦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标准》进行一一核实无误后,进行该生的第二课堂学分注册;

  2.为了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方便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第二课堂学分注册采用学分累积制,即在同一学期内,相同内容项目取最高学分,不交叉累计学分,一学年最高可以取得4学分,四年期间第二课堂可以累计8学分。

  3.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申请学分,并扣等量第二课堂学分,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应规定给予处分。

  4.第二课堂必修活动所获学分将记入学生成绩单,选修学分可用于替换相同学分的其它选修不及格课程的学分。

  第五条 以上各类仅指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及成果,不与奖、助学金及综合测评等直接挂钩。

  第六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学工处、团委负责解释。

附表1: 哈尔滨广厦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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