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哈尔滨广厦学院关于调课、停课及补课管理办法

来源: 教务处 时间: 2019-09-20

  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授课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要严格按照授课计划和课程表安排进行教学活动,保质保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得擅自调课、串课、停课、加课或变动授课地点。

  二、教师如有特殊原因,需调课、串课,必须提前填写《任课教师调串课审批表》,经教师所在院(部)批准后,由教务处审批、存档,由授课班级所在院(部)教学秘书通知学生课程变动情况。

  三、主讲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应详细说明原因并提前报告教务处。外出开会者须将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复印件附于审批表后。

  四、任课教师因突发事件(如突发疾病等)无法上课,应在开课前半小时通知学生和相关教学单位停课,并由教学秘书于开课前通知教务处停课事宜,事后应及时办理补课。学期内未办理补课手续的,扣除相应课时的课酬。教务处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主讲教师请假在6学时以上及1个月以内者,由教师所在院(部)选派其他教师代课。主讲教师请假时间超过1个月(含1个月)者,须更换任课教师。

  六、因教学条件或教学设施出现问题造成无法正常上课,需要调、串课。调、串课由相关人员提出书面报告后,正常履行调串课手续。

  七、院(部)及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计划学时数。若由于特殊原因需改变教学计划的学时数,应由任课教师或教师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专业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并详细说明原因,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八、调、串课获批后,由任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负责通知到上课班级学生。

  九、各院(部)及任课教师不经过审批,私下调、串课而导致的教学事故,追究有关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本人责任。

  十、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将随时进行教学秩序检查,发现有违背上述规定者,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十一、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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