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例会制度暂行规定

来源: 教务处 时间: 2019-09-20

  为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例会制度。

一、校级教学例会

  (一)会议组织

  1.会议原则上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

  2.由教务处负责会议通知、会议准备和会议记录。

  3.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会议。

  (二)参加人员

  1.教务处处长、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主任、网络与实验实训中心主任,以及各处、中心相关人员。

  2.各院(部)负责人、教学副院长及相关人员。

  3.各院(部)教学秘书列席会议。

  4.其他人员(根据会议需要临时通知)。

  (三)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教学工作文件精神、决定和指示。

  2.讨论并通过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补充制度和管理方法。

  3.讨论教学发展规划、学年(学期)或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总结近期工作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4.研究确定教学基础建设工作。如: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评估等。

  5.通报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如:开课计划、教师聘任、课表运行、教学检查、考试考核、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评优等,

  6.交流信息,协调教学部门的业务关系。

  7.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学风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8.研究确定教学工作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有关问题。

  9.其它教学相关工作。

二、院(部)级教学例会

  (一)会议组织

  1.会议原则上由院(部)负责人主持。

  2.由院(部)教学秘书做好会议通知、准备和记录。

  3.原则上每月最后一周周三下午举行,遇有特殊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二)参加人员

  院(部)全体任课教师(兼职教师按需要每学期至少参加两次以上)。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和贯彻学校教学例会有关教学工作的布置和文件精神。

  2.学习研讨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讨论制定院(部)级教学管理制度。

  3.讨论院(部)教学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等重大问题。

  4.研究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的措施,检查任务落实情况。

  5.检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情况,

  6.布置教师听课,研究学生对教学的反馈意见,开展教学评论、教学法讨论、交流教学工作经验。

  7.研究教学科研工作,组织学术活动。

  8.分析学生学习状况,抓好学风建设,研究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9.查找教与学及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或建议。

  10.其它教学相关工作。

三、例会要求与检查

  1.召开教学例会是及时了解、掌握上级领导工作要求,交流、沟通信息,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制度。各教学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规定,按期召开并保证例会质量。

  2.每次例会要做详细记录,包括例会议题、时间、地点、到会人员、讨论情况,尤其是整改措施及建议。

  3.学校主管校长随机检查各院(部)例会召开情况并听取意见。

  4.每次学期期末教务处负责检查例会记录等。

  5.所有教师要认真参加会议,参会情况将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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