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

信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条例(一)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19-07-01

  以课程设计为主要体现的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信息学院所辖专业均为工科专业,实践教学对于学生掌握专业技能、深入领会专业需求、形成完备工作能力和创造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设计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设计能力的重要基础性环节。为规范该项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设计的教学目标

  (一)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牢固掌握所学课程知识,初步体验软件开发的设计过程,加强对软件开发设计能力培养。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三)使学生了解相关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程序,初步掌握科学的设计办法、手段,学习掌握设计工具的正确使用。

  第三条 课程设计的选题

  (一)选题以达到本课程教学要求、教学目标为准,深度及工作量适当。

  (二)课程设计内容应属课程范围,尽量覆盖本课程教学主要内容,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第四条 课程设计指导书

  课程设计指导书由指导教师编写,教研室主任审定,在布置设计任务之前印发给学生。应包括设计题目、设计步骤、设计要点、工作量、相关资料及设计要求等内容。

  第五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要熟悉课程设计的理论知识,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拟定题目、课程设计指导书,制定具体考核形式并于课程设计开始前向学生公布。做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启发引导,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适当组织讨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意发掘学生的创新潜能。

  (三)培养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四)严格要求学生,使其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课程设计教学自始至终要认真布置、检查和考核。

  (五)在课程设计过程中,要按时到场做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六)课程设计结束后要做好评语工作,按规定保管或上交文档资料。

  第六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必须修完课程设计的先修课程,才允许进行课程设计。

  (二)明确课程设计的目的和重要性,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

  (三)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设计任务,严禁抄袭、找人代做等,一经发现成绩记零分,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四)课程设计的报告要求简洁、通顺、计算正确,图纸表达内容完整、清楚、规范。

  第七条 成绩评定

  课程设计具体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依据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情况确定,其中成绩评定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计报告完成情况。

  (二)独立工作能力及设计过程的表现。

  (三)回答问题的情况。

  第八条 课程设计资料保存

  课程设计文档资料由教研室保留三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组课程设计及报告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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