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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网络中心 时间: 2018-03-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内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含部门和个人, 下同)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校园网各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与监督,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在学院党委与行政的领导下,规划与建设学校校园网;

  (二)负责校园网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校园网的维护;

  (四)对校园网的用户进行管理;

  (五)对校园网的资源进行管理;

第三章网络管理

  第五条 校园网采用分级管理的办法管理。

  (一)校园网各接入点前的线路及设备,由学校网络中心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设置。

  (二)校园网各接入点后的计算机及设备,由各使用单位及个人管理。机房、实验室、阅览室由管理员负责,个人用户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用户管理

  第六条 使用校园网的部门及个人统称用户。校园网的用户分三大类:单位用户、个人用户和特殊用户。

  (一)专业实验室、机房、阅览室可开设单位用户;

  (二)学校正式教职工和学生开设个人用户;

  (三)一些需特殊功能的用户开设特殊用户(如网络中心管理用的用户)。

  第七条 各用户接入校园网前,需提交《校园网用户申请表》,向网络中心申请开户,经批准,并签订有关用户协议后,才能接入、使用校园网。

  第八条 各用户只能使用网络中心设定的客户端程序、用户名和IP地址。用户上网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

  第九条 如果用户决定停止使用网络,需到网络中心办理退户手续。

  (一)新用户开户后至少需使用网络五个月,否则不予退款。

  (二)用户在退户后半年内不能办理重新开户手续。

  (三)毕业生离校、教职工调离学校前,应到网络中心办理退户手续。

  (四)用户欠费而决定停止使用网络时,应及时结算费用、办理退户手续。否则在用户网络被中断的同时继续扣缴每月的基础费,直至用户办理退户手续为止。

第五章费用管理

  第十条 使用校园网的各用户,应按规定缴纳开户费、基本通信费、和信息费(收费标准及办法另文公布)。

  (一)开户费:所有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均需一次性缴交开户费;

  (二)基本通讯费:凡接入校园网的用户每月缴交的固定费用;

  (三)迁移费:学生用户因学校调整寝室迁移不收费,其它迁移收20元/每次。

  (四)信息费:各用户使用校园网查阅国内信息和接收国内电子邮件不收信息费;查阅国外信息,接收国外电子邮件,按流入量收费。

  第十一条 网络中心应按各用户使用情况,定期通知各用户期内使用及缴费情况。各用户应按网络中心的通知及时到指定地点交费。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交者,网络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校园网。

  第十二条 未经学校批准,其他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收取各种费用。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各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四条 不得利用网络复制、传播病毒、木马和淫秽色情信息。

  第十五条 不得盗用其他用户的用户名和IP地址。

  第十六条 不得自行接路由器。

  第十七条 以上相关安全条款,经发现核实后,网络中心有权冻结其帐号,并视危害情况处200--1000元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网络中心所有。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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