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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习室管理规定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2-04-24

  为保证自习室正常的学习秩序,给广大同学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自习室仅供本校学生自助使用,禁止校外人员使用。

  二、除自带的图书资料和学习用具外,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室内,其所携 带的物品,本人要妥善保管。

  三、进入自习室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谈、嬉戏打闹,凡携带手 机的同学须将手机调制震动或静音状态,不得在自习室内接听拨打手 机。

  四、自习室内不准利用书包、书本、茶杯、坐垫等物件占座,也不得预先 为他人占座,人走物去,否则任何人可按本规定清楚占留物,物品丢 失责任自负。

  五、因短时离开,应在座位上留条说明离开的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半个小时。

  六、保持自习室环境整洁,请不要随地吐痰,乱丢杂物。杜绝吃零食、饭 菜及各种带果皮类小食品。

  七、严禁在室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室内不允许使用电 器或动用明火。

  八、爱护自习室所有公共设施,不得在桌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桌椅, 不得随意调换桌椅。

  九、以上规定请同学们认真遵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任何人有权予 以制止,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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