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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广厦学院 团费管理办法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1-08-04

  团费收缴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它不仅是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和团组织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为了加强我院团费收缴与管理,提高团员交纳团费的自觉性,加强团员的组织性与纪律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团费的收缴

  (一)缴纳团费的时间

  1、每个团支部组织委员应每月5日前收一次团费,并上交系团总支。

  2、各系团总支必须在每年11月份向学院团委上缴所有收缴的团费。

  3、学院团委每年年底向上级团组织上缴当年的团费。

  4、青年入团后,应在上级团委批准的月份开始向团支部交纳团费。

  (二)缴纳团费的数额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费。

  (1)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按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交纳。

  (2)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工资0.5%交纳团费。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2、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团员每月缴纳团费一次,每次0.2元。

  3、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间,只缴纳党费,不缴纳团费。

  4、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团章规定缴纳团费。

  5、如被开除团籍的团员,在恢复团籍后,在开除团籍处分期间的团费可以不再补交,如本人自愿补交,团支部也可以接收。

  (三)缴纳团费的办法

  1、团费是团组织活动经费的来源之一,是团组织开展活动、活跃团的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因此,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经常教育团员认识交纳团费的意义,督促他们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团费。对于个别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工作的团员,应按团章规定进行教育处理。

  2、团支部组织委员在收缴团费时,填写好团员证附的团费收缴卡,必须核对团员数,应缴纳数和实际缴纳数,将详细情况一同交到团总支。各团总支收齐本单位的团费后,要做好统计和立账工作,且每年向院团委上缴一次,各级团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缴或少缴团费。

  3、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不准挪做它用。下拨的团费的支出应当由团的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4、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团委号召全体团员缴纳“特殊团费”。“特殊团费”的收缴须经团委研究决定,此项团费要专款专用。

  二、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团费的管理

  1、团费由院团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单独立户存入银行。团支部、团总支要建立团费收支账簿,在每个团员的团员证团费收缴卡上加以登记并定期向团员公布团费收支情况。院团委在收到团总支或团支部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团总支或团支部对院团委返回的团费要合理使用。

  2、支部组织委员注意保存好团费收缴凭证,团总支注意保存好团费收缴存根,以备查考。

  3、各每年12月30日前,向学院团委报送当年团费收支明细表。

  (二)团费的使用范围

  根据《团章》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订阅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团费的开支要严格手续,注意节约,合理使用。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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