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与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来源: 教监中心 时间: 2019-09-01

教师的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为引导和督促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加大投入时间和精力,研究和做好教学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养成良好师德和敬业精神,端正教学态度,规范教学行为,确保各门课程、各种教学活动、各个环节的良好教学效果,促进我院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价,促进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精心设计教学环节,不断优化教学过程,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

(二)为教学管理部门提供信息,以全面准确地掌握学院的教学状态,完善管理措施,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以调动教师做好教学工作和提高自身能力水平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要院、系(部)结合齐抓共管。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和“督导结合,以评促改,重在提高”的原则。评价标准力求简单易行,适应院情,突出体现评价的导向性、科学性和预测性。

二、评价对象

凡承担我院本、专科主讲任务的教师,其教学工作总量符合学院有关规定,包括专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三、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为《哈尔滨广厦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具体听课以《哈尔滨广厦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评价表》为依据、学生评教以《哈尔滨广厦学院课堂教学学生评教表》为依据。

四、评价方法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经常性的质量监控工作,每学年对任课教师组织一次,两个学期两次评价核分的平均值作为学年总评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教学质量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视为不合格教师。

(二)系(部)领导及同行教师评价,是指系(部)主任组织本部门领导及教师对任课教师进行普遍性听课,并对其各教学环节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所做出的评价。每学期第15周前将评价结果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该评价结果占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的30%。

(三)学生评价,是指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的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取网上评教和纸质评教两种方式。每名学生在学院安排下,要认真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教务处设专人负责对全院学生网上评教结果的统计,各系(部)负责各自学生评教结果的统计,每学期15周前教务处和各系(部)将学生评教结果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各部门必须加强对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确保其评教结果的公正、客观、准确性。学生评价得分占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的20%。

(四)督导评价,是指学院督导人员深入课堂听课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所做出的评价。该评价结果占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的50%。

五、教师教学质量等级认定的几项具体规定

(一)教师在本学年度出现1次教学事故,其等级不能认定为优秀。

(二)教师教学质量认定为不合格的若干规定:

在本学年度若有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发生,其教学质量等级认证为不合格。

1.一个学期内任课教师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教学事故。

2.因教师授课质量差等原因,授课班级学生要求调换教师,并经校级督导与系(部)领导及职能部门共同听课诊断,确认情况属实。

3.校级督导人员或系(部)领导及同行听课中发现教师所授课程无教材、无教学日历、无教案(讲稿),经常随意偏离教学大纲,讲授内容杂乱无章。

4.校级督导人员或系(部)领导及同行听课中发现任课教师对授课内容尚未吃透,知识讲授多次出现错误,教学不得法,难以承担课堂主讲任务。

5.课堂经常处于混乱状态或大部分学生不注意听课,经校级督导与系(部)领导及职能部门共同听课诊断确认是由教师教学质量差或不负责任引起的。

6.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较严重的教学质量问题。

六、评价结果的反馈与运用

(一)加强评估意见反馈。校督导及系(部)在听课过程中如发现教师授课存在某些不足,要及时反馈,互相交流,取长补短。校督导人员要定期与其分管的各教学单位进行沟通,就其教师教学质量的某些共性问题交换意见。

(二)校督导与系(部)督导员在评教工作中,要善于发现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并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帮助其总结经验,同时向教务处建议推广或组织观摩教学,推动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三)对认定结果为教学质量不合格的教师各系(部)要及时作出处理意见,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定期整改、进修、调离教学岗位、解聘等办法,报请学院批准后执行。

附件1:《哈尔滨广厦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评价表》(略)

附件2:《哈尔滨广厦学院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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