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班主任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2-05-1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教书育人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哈尔滨广厦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附件1)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校2021-2022学年聘任的班主任进行工作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班主任考核是对班主任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综合评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考核评优工作小组,做好组织动员动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班主任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对象

  参与考核教师:2021-2022学年选聘的在岗全体班主任

  参与考核学生:2019级、2020级、2021级

  三、考核时间

  2022年6月1日—2021年6月22日

  四、考评内容

  根据《哈尔滨广厦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中所明确的班主任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对班主任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工作业绩、学生满意度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五、组织实施

  班主任考核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处指导下,以学院为单位,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具体负责实施。由二级学院院长作为学院班主任考核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学院成立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备案。

  六、考核程序

  1.学院每学年对班主任进行一次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采用查阅《班主任工作手册》、班主任个人总结、学生满意度调查、学院评价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其中每一单项分值不得超过总分的50%,参与班主任工作评价的学生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0%。学院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班主任综合评定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后报学工部备案。

  2.考核采取自评、组织评价与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自评分占20%,学生评价占50%(学生评价、学生满意度各占50%),量化考核占30%。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总分列学院年级前20%以内且测评分90分及以上可评为优秀;考核总分在60分及以上可评为“合格”;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或学生评价不满意率达30%以上可评为“不合格”。

  七、考核工作进程

  (一)个人自评阶段(5月10日—5月12日)

  请辅导员指导所带班级班主任按工作职责和考核的内容与要求,认真撰写工作小结并给出自评分,按要求填写《哈尔滨广厦学班主任年度考核工作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按照《哈尔滨广厦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4)中的各项评议指标给自己评分。考核表及自评表的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姓名-所带班级”)于6月6日前交所在学院,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班主任工作日志等相关材料。

  (二)学生评议阶段(5月13日—5月16日)

  学院组织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对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各年级工作具体由所带年级辅导员负责组织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0%的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价。由各年级以及班级学生干部负责分发和回收《哈尔滨广厦学院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表》(附件5),纸质测评占学生评议的50%。各学院同时采取网络问卷形式开展《哈尔滨广厦学院班主任满意度调查》(附件6),调查结果占学生评议的50%。请各学院各班级务必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学生评议工作,并将各班评议表和评议结果汇总至所带班级辅导员处。各学院组织填写所带班级的《哈尔滨广厦学院班主任考核汇总表》(附件7)学生评议结果(班级同学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值)。

  (三)量化考核阶段(5月17日——5月19日)

  各学院按照《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及考核表》(附件8)按照班主任工作职责和班主任开展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班主任工作的实绩、效果进行考核。

  (四)学院审核汇总阶段(5月19日——5月30日)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个人自评结果、学生评议结果以及辅导员评议结果等情况,对班主任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在此基础上对本年度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定级。审定评优结果,对考核结果和推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上报。

  (五)评优材料上报阶段(5月31日)

  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班主任各学院需要提纸质和电子《哈尔滨广厦学院班主任考核汇总表》(附件7)、《哈尔滨广厦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班主任推荐表》(附件2)材料。提交电子工作照片1张(电子版JPG,照片命名为姓名)、电子版个人简介(300字以内,电子版)、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材料(1500字以上),进行班主任风采展示。

  八、奖惩

  1.学生工作部将对各学院上报的班主任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人事处,作为教师学年工作考核、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班主任,学校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3.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主任予以解聘: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3)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或不适合从事班主任工作。

  九、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于5月31日前完成班主任考核评优工作,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上报送学生工作处主楼0111,联系人侯伟萍,联系电话:152444764425。电子附件2、7需要单独表报学生工处邮箱453572873@qq.com。

  附件:

  1、哈尔滨广厦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2、哈尔滨广厦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3、哈尔滨广厦学院2021-2022学年班主任年度考核工作个人信息登记表

  4、哈尔滨广厦学院2021-2022学年班主任工作考核自评表

  5、哈尔滨广厦学院2021-2022学年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表

  6、哈尔滨广厦学院班2021-2022学年主任满意度调查

  7、哈尔滨广厦学院班2021-2022学年主任考核汇总表

  8、哈尔滨广厦学院班2021-2022学年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及考核

  9、哈尔滨广厦学院班2021-2022学年主任配备情况

   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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