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卫处

哈尔滨广厦学院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来源: 后勤保卫处 时间: 2021-12-22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消防器材的作用,节约开支,认真做好经常性地维护和保养工作,使其时刻保持完好,随时保持战备状态,以备灭火急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我校《防火安全条例》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器材的使用

  (一)防火器材是进行灭火战斗的重要武器,严禁用于非消防方面,特殊情况要借用消防水带等灭火器材用于非灭火,必须经后勤保卫处长或主管校长同意。

  (二)对于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员(含该部门主管领导),轻者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消防器材的使用年限。干粉灭火器(8公斤)为1年,每年需对其重量、气体、药剂进行一次检查、灌粉、打压,水带为10年,水枪为10年。这些器材到了使用年限,由后勤保卫处负责更换。

  第三条 消防器材的管理

  (一)建立校消防器材统一归口制度,由后勤保卫处消防干事负责进行登记建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查。

  (二)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登记建账,加强日常检查管理,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发生盗窃、损坏,及时报告保卫处,及时查处和更换。

  (三)建立消防器材归口管理制度。各部门登记建卡片,由处室防火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每月进行一次清查。

  第四条 消防器材的维护

  (一)水泵、消防栓、水带、水枪、通讯设备、灭火器材、灭火药剂等上述消防器材的管理、保养、维修工作,应列入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中,建账建卡,并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

  (二)配备到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保养。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前夕,都要进行一次检查、维护。

  (三)室外消防栓的安装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维修工作由后勤保卫处负责指导,每半年进行了一次检查,保养。

  (四)室内消防栓、水带、水枪,由所在部门落实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奖惩办法

  (一)配备到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各部门要妥善保管,并保证在使用的正常期限内有效。

  (二)各部门对消防器材管理不善、责任不落实造成消防器材损坏、丢失,由各部门责任人负责,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20元至100元。

  (三)配给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因交叉管理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造成消防器材被盗,由交叉管理的单位负担因被盗而重新配置消防器材经费的一半。

  (四)凡发现有盗窃、损坏消防器材,能够及时报告或检举,经查证无误者给予表彰。

  第六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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