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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广厦学院 学生日常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1-10-27

  根据《北方国际大学联盟学生日常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文件精神,为更好的落实哈尔滨广厦学院财务审批流程的要求,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学生日常活动健康有序进行,鼓励各二级学院和学生社团组织开展高质量的学生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定额

  (一)学生日常活动经费(以下简称:活动经费)实行定额预算管理。

  1.学校每学年按照当年秋季学期初实际在校学生人数确定预算总额,按照30元/生/年标准核定活动经费。

  2.该笔经费原则上按照学生处(校团委)每学期5元/生/学期以内,其余部10元/生/学期核定给二级学院使用。

  3.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团支部)所缴纳的团费上交校团委,由校团委统一交由学校财务部门设立专项团费账户。在活动经费使用紧张时,由校团委、各二级学院按学生日常活动项目进行相关申报审批下拨使用。

二、经费管理

  (一) 经费预算计划审定和备案

  学生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每学年的学生日常活动预算计划经主管副校长、各二级学院院长审定后在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二) 经费使用范围

  学生日常活动的概念是指由学工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的校内文体类、思想教育类、竞技竞赛类和其他日常活动。

  1. 校级迎新晚会、元旦晚会、毕业典礼、毕业晚会、学生表彰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校运动会等经费支出。

  2. 活动经费需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范围执行,主要用于学生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党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党团支部、学生社团等的日常开支。

  3. 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制定的活动预算计划中必须承办一个具有本学院特色又在校级层面可以开展的精品学生活动并报学生处(校团委)审批备案。

  (三) 活动经费管理要求

  1.学生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活动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生处(校团委)由学生处处长、各二级学院由本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

  2.学生活动开展前应有学生活动方案和项目申请表,学生处(校团委)由学生处长、各二级学院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签批,具体项目内容含:学生活动名称、申请部门、预算费用金额及明细,学生活动经费应严格按审批过的申请表,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组织,该表格由学校财务部门及学生处(校团委)统一制作。

  3.学生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要有专人负责建立经费使用情况台账,包括活动支出时间、活动名称、支出明细和金额四项。要求明细和项目相匹配,要与财务部门定期核对经费使用情况。

  4.活动经费开支中涉及到的物资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在供应商的选用上建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各学校招标部门入围供应商;在价格比对上建议采用网上比价方式。

  5. 活动经费要求一事一报销。

三、 监督管理

  (一)处长(书记)负责制:学生处处长、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活动经费使用的管理工作,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公示制:每学期期末将本学期活动经费汇总报表在本单位公示。

  (三)责任追究制:活动经费的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追究相关责任。

  本办法由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工作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8 年 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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