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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来源: 双创学院 时间: 2020-05-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20 年工作要点》(教高司函〔2020〕1 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通知》(黑教高函〔2020〕66 号)任务安排,结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黑龙江赛区活动筹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现制定哈尔滨广厦学院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双创学院

  承办单位:教务处、学生工作处

  协办单位:各二级学院

  组委会:大赛设立组委会,龙和平任组委会主任,赵云龙、姚凯任副主任,徐晓旭任秘书。

  二、参赛项目要求及类型

  (一).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五).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

  三、参赛赛道、组别和对象

  高教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20年 5 月 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7年 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 年以上(2017年 3月 1 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7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 2 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 年(2015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0 年 3 月 1 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 10%。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四、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二级学院初赛、校级复赛的形式。由于今年的疫情原因,全部赛事都通过投智圈智能创新创业平台完成。

  五、赛程安排

  1、各二级学院组织老师和学生报名,于 5月25日将名单上报到学生工作处徐晓旭老师处,下一步准备开始网络培训;

  2、原则上本科院校参与人数不低于在校生总人数的 10%,每个团队1-2名负责人,成员3-5名。各二级学院上报的项目数不得学生总数的3%(不含毕业生数),多者不限。即日起至5月31日完成二级学院初赛;

  3、各二级学院把选拔出来的优质项目上传至投智圈智能创新创业平台,经投智圈智能创新创业平台线上评比,确定参加省级决赛的项目;

  二级学院初审时间为:5 月 20 日- 5 月 31日;

  校级决赛时间为:6 月上旬;

  4、通过校级决赛,推荐参加“黑龙江省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

  六、大赛奖励

  大赛按照所报赛道和组别进行比赛,分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七名;优秀奖若干;优秀指导教师奖10名。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进行奖励。

  七、有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联系人: 学生工作处徐晓旭老师

  联系电话:0451-85947950

  哈尔滨广厦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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