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关于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2-09-11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重修的相关工作。根据《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下面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本学期重修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并按学校统一要求,做好制度宣传工作,使学生充分认识到重修的目的与意义。明确重修的实施办法,认真落实课程重修的报名、组织开课、聘课、考试命题、成绩记载等各项工作。

  1.因禁考、旷考,补考或缓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2.课程考核过程中违纪或作弊等情况导致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根据“办法”规定和学生的实际情况:

  1.开班重修。重修报名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编班授课。艺术与传媒学院以工作室模式进行开班重修,不受报名人数限制。开班重修总学时为20学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授课模式,线上10学时,线下10学时(疫情期间全部采取线上教学)。选择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教学与重修考试,无故缺勤或不参加考试者取消重修考试资格,按重修不及格或0分处理。

  2.自学重修。未组织开班的课程,学生可以进行自学重修。结课后统一参加重修考试。(其中公共课部分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业课部分由所属开课二级学院自行组织。)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9月12日—9月14日12:00时前,学生凭学号和密码登录强智 教学一体化服务管理平台进行重修报名。

  具体流程:进入系统依次点击考试报名—重修报名选课—报名

  (二)任课教师聘任

  教务处统一组织,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负责聘用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选派优秀教师担任。

  (三)重修缴费

  9月15日8:30—9月16日11:00时,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汇总报名名单组织缴费。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将费用交财务处后,携带缴费名单(名单务必以教务处下发名单为准,序号不能私自调整)和收据到教务处孙丽娜老师处核实。

  (四)开课时间

  1.开班重修

  授课时间为9月19日—10月21日

  2.自学重修

  自学时间为9月19日—10月21日

  (五)课表安排

  公共课重修课程由教务处统一排课并管理。专业课部分由所属开课学院自行排课、管理,具体课表于开课前报教务处备案。

  (六)命题考试

  1.命题时间:10月10日—10月14日

  2.考试时间:10月24日—10月28日

  (七)阅卷及成绩登录

  1.阅卷时间:10月29日—11月2日

  2.成绩登录: 11月3日— 11月6日

  教务处

  202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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