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办公室(党委)

哈尔滨广厦学院档案移交制度

来源: 学院办公室 时间: 2019-08-28

  一、学校规定应向档案室移交的永久和长期保管档案,应按规定时间整理好,并办理移交手续,妥善保管交接凭证。

  二、严格执行档案材料统一管理的原则,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按要求交档案室归档保存。

  三、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办理调离手续。

  四、对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的情况要认真登记,为统计和移交工作做好准备。

  五、档案移交给档案室时,交接双方应当面按移交清单逐一清点清楚,并按要求检查所移交的档案组卷是否规范、编目是否清楚、案卷标题拟写是否正确、文件材料收集是否完整齐全。

  六、本制度由院办档案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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