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 黑教师〔2013〕168号 时间: 2013-07-23

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现就《通知》落实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落实《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标准》问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期已经下发,《通知》是做好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今年的工作十分紧迫,各学校要抓紧组织学习《通知》,研究制定本校的工作方案,科学开展工作。

2011年启用省人社厅修订的《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新《标准》更符合当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是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主要政策依据。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按照新《标准》做好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二、关于知识更新培训问题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省人社厅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 4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3〕41号)执行。

三、关于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问题

开展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关键环节,是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测试成绩当年有效,未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搞二次测试,当年不得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测试工作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申报高校、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13号)文件执行。

四、关于加强直聘工作管理问题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的高等学校,要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开展工作,不得随意更改直接聘任办法和规定,评审条件不能低于全省标准,更不能因人而异。各直接聘任高校要在科学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前提下实施评聘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按岗申报,学校按岗择优聘任,聘任人数不能突破岗位数,实施“评聘”结合,杜绝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各直接聘任高校要加强管理,切实做好聘任工作。严格执行省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直接聘任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反映良好的学校,省里要予以表彰;违规操作,问题突出的学校,省里不予备案,不予兑现工资,不办理聘任手续,直至取消直接聘任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直接聘任结果要及时报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五、关于岗位管理问题

省教育厅所属高校岗位设置方案必须于近期上报并经批复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各高校要在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核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限额内设岗,按岗合理确定参评人数。

六、关于推荐、评审问题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规范评审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审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人社厅要求对评审委员会和专家队伍进行必要的充实和调整。继续坚持基层推荐“五公开、一展示、一测试”制度,阳光操作,确保推荐和评审质量。要建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并及时进行公示。省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其评审结果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上公示一周,并将未通过原因通知所在学校人事部门。

七、关于严惩学术腐败问题

严肃申报资格审查制度。各高校和省教育厅都要成立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者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外语和计算机成绩、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等及其佐证材料,均进行认真检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属为弄虚作假者,要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关于日程安排问题

1.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安排,今年全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直)聘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各学校要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完成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直)聘工作。

2.各直聘高校9月底前上报直聘工作方案核准备案,12月15日前上报直聘工作总结和直聘结果。

3.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委会于9月23日--9月25日接收评审材料(地点另行通知),非直聘高校在此之前完成学校的推荐和评审等工作,并做好上报评聘工作报告和评审材料的准备工作。

4.委托评审、同级改职等审批工作,将于9月10日前办理结束。

5.拟通过“绿色通道”或申报工程、农业、会计、审计、统计、经济等系列高级职称人员要在7月30日之前到省教育厅职改办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有关政策按省人社厅《通知》执行,具体问题另行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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